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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涪陵区2004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30 生效日期: 2004-11-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4]178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公安局、区建委、区交委、区市政管理局《关于涪陵区2004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涪陵区2004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区公安局、区建委、区交委、区市政局
二○○四年十月   根据《重庆市2004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巩固实施畅通工程成果,深化畅通工程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我区2004年畅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达到C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促进我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涪陵区主城区。
三、评价方法
  2004年的评价方法实行申报制。严格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道路交通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在2004年11月底前完成自评材料和背景资料,报送市畅通工程办公室,并迎接公安部、建设部复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路面勤务改革力度。要认真研究制定城市交通勤务工作指导意见,调整勤务布局,实施交通管理责任区勤务模式,合理配置警力,把警力投放到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高发以及交通拥阻严重的路口、路段,形成控制重点、覆盖全面、管控有力的勤务管理格局。要充分发挥和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功能,提高交通控制与勤务协调能力,建立科学、高效的交通管理指挥系统。要进一步明确岗位民警职责,加强民警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民警的执法效率,确保快速对路面交通秩序疏导、违法纠正、事故现场处理,做到一警多能。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做到依法管理、方便群众。
  (二)搞好预防和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工作。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进一步改革、规范事故处理行为,提高交通事故办案质量。一是大力推广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机制,强化社会宣传,提高事故快速处置率,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二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妥善有效地做好现场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协调卫生部门进一步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立“110”、“122”报警服务台和“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映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部门同时接警、同步出动,提高交通事故急救快速反应综合能力。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完善道路网络和交通基础设施。打通“瓶颈”路,改造节点,对主城区主干道凹凸不平的道路进行平整罩面;完善道路交通标线,施化率和路口渠化率达到96%;优化路口信号灯配时,增设盲人交通信号和触摸式信号灯,交叉路口灯控率要达到75%,增加路口人行横道灯控率;充分发挥“电子警察”监控功能,管控率达到85%;增设交通诱导标志和停车诱导系统,科学合理地规划路边临时停车场,切实解决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出入口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和停车难的问题。
  (四)科学合理组织交通。一是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网,逐步推广专用车道,加强公交停车站点建设,减轻公交车进出停车站点对交通流的影响。二是加强对货运车辆入城的控制,禁止货运车辆在高峰期驶入主城区,坚持大宗货物在夜间运输的原则,充分发挥四环路、滨江路功能,减少过境车辆、货运车辆对城内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压力。三是挖掘现有道路的通行潜力,合理利用支路,扩大组织单向循环交通的规模,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对黎明路、建涪路、中山路、公园路实行单向通行。
  (五)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隐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查处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行车安全。二是加强临时停车场点管理,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规范占道临时停车行为。三是整治影响交通信号、标志的遮挡物,使交通标志、标线、信号发挥正常功能。四是加强行人秩序整治,充分发挥交通协勤队伍作用,加大查纠行人乱穿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违法行为力度。
  (六)努力提高交通管理科技水平。建立指挥监控分中心,提高对道路的管控能力。积极配合市政府上网工程,加快交通管理计算机网络建设步伐,建设交通信息公众查询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七)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区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辖区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媒体、公安机关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宣传义务,大力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大量制作宣传挂图、卡片、标语、招贴画、《驾驶员与交通事故资料》读本和交通安全知识光盘,提供各单位使用。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
  (八)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区畅通工程办公室要对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历年来上级部门检查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顾,结合实际逐步落实,并主动邀请市畅通办领导和相关专家来我区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大力推广重庆市主城区和永川、江津、合川三市实施畅通工程的好做法,力争在主城区主干道建一个或两个示范路段,推动畅通工程良性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信息汇总研究机制和协调机制。区畅通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互通情况,信息共享;要定期召开畅通工程形势分析会,共同研究畅通工程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对于道路畅通工程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加强研究、协商,统一行动。
  (二)坚持联络员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通报工作情况。
  (三)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涪陵区畅通工程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宏伟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田景斌、区公安局局长胡承林、区建委主任左久林、区交委主任刘树荣、区市政管理局局长吕国盛等同志任副组长,区人武部副部长杨志刚、区公安局副局长唐正林、区建委副主任陈文献、区交委副主任夏祖伦、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况玲、区财政局副局长陈凤华、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唐靖宇、区环保局总工程师金吉中、区交警支队支队长张蜀鲁等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警支队),由张蜀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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