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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水利电力部、林业部《关于当前农业机械化问题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7-28 生效日期: 1987-07-28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农村深入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在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我国粮食产量要上两个新的台阶和农民收入稳步提高的要求,农业生产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增强农业后劲,加强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保障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必须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进一步发展农业机械化。
  国务院原则同意农牧渔业部、国家机械委、水电部、林业部《关于当前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

1987年7月28日

农牧渔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水利电力部,林业部关于当前农业机械化问题报告
为了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我国粮食产量要上两个新的台阶、农民收入稳步提高的要求和“七五”计划规定的农业机械化目标,在各地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分析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了今后一段时间内农业机械化的工作。现报告如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深入改革,繁荣了农村经济,同时给农业机械化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条件,推动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农业机械化的管理体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变革。农机工业根据农民的需要,调整了产品结构,为农村提供了大量的技术装备;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由农民自主选择,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和合作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到1986年底,农机总动力达到2281亿瓦特,比1978年增长93.7%。其中拖拉机达到536万多台,增长近1.8倍;农用汽车49万多辆,增长5.6倍;排灌动力、农副产品加工和林牧副渔业机械以及半机械化农具也都有较大增长。农业机械的服务领域日益扩大,经济效益逐渐提高,发展形势是好的,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大量农业机械分散经营,缺乏有效的宏观指导。燃油动力机械的增长与农用柴油的供应很不适应;拖拉机的增长与农机具的配套不够协调;农业生产规模变化后,统和分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经营农机从事种植业的效益较低,机械耕作和机电排灌面积下降。
  二是农机产品价格偏低,原材料涨价,农机行业利润率低,大部分企业低利或无利,甚至发生亏损而转产改行。农机科研经费严重不足,无力进行产品开发,使农机产品的品种、型号、质量都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
  三是我国的农业、林业机械和排灌设备陈旧落后,加之管理工作没跟上,技术状态普遍下降,加速了机具的损坏老化,亟需更新换代。集体和农民能用于购买农机的资金还很有限,更新困难,存在“一茬烂”的危险。
  四是乡村农机化服务组织不健全,原有农机站大量解体,现有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尚不到全国乡镇数的l/3,削弱了农机化管理服务工作。出现了农户使用农业机械困难,农机户作业难、修理难。
  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农业发展的后劲。对此,我们认为,今后10年内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需要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水平、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因此,应当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乡镇企业发展快,种植业劳力转移多,机械化的替代效益高,提高机械化水平已提到当地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日程;重点粮食产区和地多人少地区,农业机械在抢农时、抗灾害、促进增产增收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国营农场也是国家的农产品商品基地,迫切要求改善生产条件,加速技术改造,提高机械化水平。因此,应当以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重点粮食产区、地多人少地区、国营农场发展种植业机械和副食品生产机械为重点,逐步实现机械化。中等经济水平和尚不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对机械化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发展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经过各地共同努力,将使我国部分地区农业机械化达到较高水平,带动其他地区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二、扶持和加强农机工业。要逐步理顺农机产品的价格体系,调动农机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扭转大批农机企业转产改行的局面。农机企业要积极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努力挖潜改造,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农机产品的生产供应。要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合理调整产品结构。特别要增加配套农具和配件的生产,使主机与配套农具同步发展,逐步达到比较合理的机具配套水平。要加强农机科研和新产品开发,抓好主要产品的升级换代。力争“七五”期未有半数左右的主要农机产品,达到工业发达国家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水平,“八五”期间要有新的提高。

  三、机电排灌设施应当结合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修复,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排灌能力。同时抓好农田水利施工机械的研制和推广使用,因地制宜地发展排灌机具,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增强抗灾能力。

  四、大力发展林业机械,抓好造林、育林、种子采集加工、森林保护、木材生产和加工机械的研制、推广。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业机械,特别是抓紧山区和丘陵区营林机械的攻关。同时搞好现有林机具的更新改造,努力挖掘林业机械的潜力。

  五、推广农机化新技术。今后,重点推广以下农机化新技术:水田耕整、育秧、插秧机械化技术;农作物精少量播种机械化技术;旱作农业综合增产机械化技术;喷、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等节能省水灌溉和河渠清淤、农田水利施工机械化技术;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机械化技术;麦、稻、玉米收割、干燥处理及桔秆利用机械化技术;畜禽饲养、加工和饲草、饲料的种、收、运、贮机械化技术;淡水、滩涂水产养殖、加工机械化技术;特产开发、加工及干燥设备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林木种子采集、加工、贮存和育苗、造林整地及中幼林抚育机械化技术;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和林、副产品加工机械化技术。

  六、管好用好农业机械,改善技术状态。要提高农肌出勤率和班次时间利用率,降低燃油消耗。要加强技术监督,制定农业机械更新改造的政策,促进技术进步。

  七、增强农村农机化技术力量。要有计划地为农村输送一大批农机化技术人才,并培训大量农机修理工和农民农机技术员,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八、加强县级农机化服务组织建设,做好乡村农机化服务网络的统筹规划和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经济发达地区和商品粮基地县,根据园地制宜,各有侧重的原则,在需要的地方可建设部分农机化急需的服务项目。

  九.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的领导,发挥农机化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在财政、信贷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并根据我国石油生产发展和农村燃油动力增长情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农用柴油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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