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30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然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天然气的安全平稳供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规定对城市天然气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
为了保证公众利益和天然气安全供应,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天然气事业发展,今年8月市政府作出对全市城市天然气供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和城市天然气供气体制改革的决定。目前,市经委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编制全市城市天然气供气体制改革方案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这些具体办法未出台之前,为避免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取得由市经委代市政府授予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天然气供气企业的资产重组、资产转让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天然气公司暂时冻结企业人、财、物的变动,确需变动的,必须报经市经委审查同意。
三、城市天然气供气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全市天然气供气体制改革办法,由市经委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