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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学苑大厦”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30 生效日期: 2002-08-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2]219号
省委党校: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学苑大厦”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1]380号)试行以来,对于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干部进修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试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意见,经研究,现就“学苑大厦”住宿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校向入住“学苑大厦”的干部进修培训学员收取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单人间每人每天20元;标准双人间每人每天15元。
  二、上述收费为最终执行标准,险此之外,不得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你单位接通知后,要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学苑大厦”应坚持为党政干部进修培训为主,优先保证进修培训学员的入住。为充分利用大厦设施,弥补管理经费不足,你校可在办学间隙,适当提供对外服务,收费标准自行商定。
  五、本文自2002年8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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