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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陈建生等同志试用期满继续任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9 生效日期: 2004-09-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人[2004]22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决定:
  陈建生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
  张 毅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梅文彬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福强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东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副局长;
  罗奇陵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敏萱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蒋丰陵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谢关键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唐 勇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局副局长;
  何庆华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邹 凯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审计局副局长;
  申光杰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局总经济师;
  赵黎明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代建华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档案局(馆)局(馆)长;
  曾耀鹏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秦大兴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 志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 强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主任;
  余 健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汪屏峰同志继续任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特此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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