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举[2001]138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方便人民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的通知》(特急计办价检(2001)239号)的要求,我市于2001年4月25日,开通市物价局及18个行政区、县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物价局接本《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12358”举报电话的开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配合电信部门装机调试,确保按期开通。
二、由于电信技术方面的原因,目前尚不具备本市固定电话用户同时拨通市和区两级价格举报中心“12358”举报电话的条件,本市固定电话用户拨叫市价格举报中心近期仍须拨打23280891。长途来话和移动电话用户拨打“12358”即直接接入市价格举报中心。
本市固定电话用户近期不能拨叫开发区、保税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发区、保税区“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开通,与市价格举报中心同步进行。
三、“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后,各区、县物价局要指派专人值守,受理举报电话要树立公仆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回答问题态度和蔼,解释政策清楚。通过举报电话的开通,树立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四、“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后,按照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涉及其他区、县物价局管辖范围的价格举报,值守人员应告知投诉人该区(县)物价局举报中心工作电话的电话号码,请投诉人直接向该区(县)价格举报中心投诉;涉及市物价局管辖范围的价格举报,请值守人员告知投诉人市价格举报中心电话号码,请投诉人直接向市价格举报中心投诉。
五、“12358”投诉电话装机费用由电信企业从各区、县物价局银行帐户中划缴;开通后每月须缴纳月租费。“12358”投诉电话为单入方式,原有举报电话作为工作电话仍需保留。
六、结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开通,市物价局正着手制定、修改、完善举报电话接听、记录、呈送、移送、查办、督办等工作制度和举报电话值守工作人员守则。各区、县物价局有何建议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后的一个月内,请各区、县物价局将受理举报件数、内容等情况,每天下午4时前报市价格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