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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车型分类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0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1]120号

  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适当调整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车型分类问题的函》(市政局规费[2001]179号)收悉。鉴于津保高速公路(天津段)部分车型分类结构与相邻其它高速公路不尽一致,为建立统一有序的收费秩序,疏导车辆的合理流向,经研究同意将其现行车型分类结构做适当调整,具体为:
  A型车: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
  B型车:8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以下(不含5吨)货车。
  C型车:20至40座客车;5吨至15吨以下(不含15吨)货车。
  D型车:41座及以上客车;15吨至20吨货车。
  特一、特二、特三型车车型分类不做调整。
  以上车型分类调整后,其收费标准不做变动。调整后的车型分类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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