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黄菊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 2004-05-11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委办字〔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黄菊副总理4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深入学习贯彻黄菊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统筹本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这件“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抓好。

  二、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目标管理体系,逐级下达和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二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安全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和小作坊;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载、超速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车辆,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局面;要突出煤矿瓦斯治理,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对应关未关、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严厉查处,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四是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素质,抓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是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