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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论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2 生效日期: 2003-04-2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2003]31号

关于举办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论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宣传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庆祝“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三十周年”之际,国家环保总局与人民日报社决定联合举办“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赢”论坛将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人民日报等有关单位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10个典型(生态省、生态示范区、农村、企业)在京召开研讨会(研讨会通知另发)。会后将在人民日报上刊登有关消息,精选论坛发言在报纸刊载,并开办“双赢”专栏继续对更多的典型进行深入报道。请各地环保局在5月30日前将有关典型材料寄送人民日报教科文部(典型名单见附件)。赴京与会发言单位将根据报送材料遴选。

  二、典型材料要求:以自身实践为基础,阐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介绍本地富有创造性的具体做法以及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地论述所在领域应如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双赢”,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各地认为不合适的推荐典型,可作调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民日报教科文部    卢新宁  赵永新  刘毅
  传真:010——65368561
  E-MAIL:class@peoplemail.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   人民日报教科文部“双赢”论坛编辑组

附件:“双赢”论坛推荐典型名单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双赢”论坛推荐典型名单
   1、张家港市(中国第一个环保模范城);
   2、扬州市(生态市建设试点);
   3、大连市(联合国全球环境500佳);
   4、绵阳市(西部环保模范城代表);
   5、深圳市(新型城市环保典型);
   6、沈阳市(老工业城市环保典型);
   7、厦门市(国际花园城市);
   8、上海市(国际化大都市);
   9、广西贵港生态工业园;
   10、新疆石河子生态工业园;
   11、江苏菊花味精集团;
   12、四川都江堰生态示范区试点;
   13、江苏宝应县有机农业示范点;
   14、江西婺源县(生态农业县);
   15、江西新国县(治理红壤,种植脐橙);
   16、湖北恩施(“生态富民家园”计划典型);
   17、江苏省(生态省);
   18、黑龙江省(生态省);
   19、浙江省(生态省);
   20、浙江省衡州市;
   21、陕西省吴旗县(退耕还林、封山禁牧);
   22、内蒙古伊克昭盟(沙棘等沙业产业)和土默特左旗;
   23、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沙棘加工,蒙牛乳业);
   24、内蒙古伊利集团(沙产业);
   25、辽宁盘锦(有机食品);
(以上典型供参考。各省如有更突出的典型可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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