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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通知书办理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6 生效日期: 2004-05-06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监办发[2004]169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
  为加快检查通知书运转速度,提高办文效率,经会领导同意,现将银监会检查通知书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空白检查通知书由办公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二、经办人员根据会领导同意开展现场检查的签报,提出领取空白检查通知书申请,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到本部门综合处领取空白检查通知书。

  三、经办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方案填写检查通知书有关内容。其中“检查内容”含检查期,并可注明“必要时可上溯或顺廷”;“副组长”如果没有安排,则不必填写。

  四、经办人员凭填写好的检查通知书和会领导同意开展现场检查的签报,到办公厅加盖银监会印章。

  五、各部门要严格实行检查通知书审领登记制度,严加管理;每办理一份检查通知书都要有存根,并及时归档。

  六、与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是指银监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七、各银监局检查通知书的格式要与银监会保持一致。
2004年5月6日


附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通知书(统一格式)
编号:000l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套红)
  检查通知书(套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兹派出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
  副组长:
  主查人:
  其他成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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