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监办发[2004]169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
为加快检查通知书运转速度,提高办文效率,经会领导同意,现将银监会检查通知书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空白检查通知书由办公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二、经办人员根据会领导同意开展现场检查的签报,提出领取空白检查通知书申请,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到本部门综合处领取空白检查通知书。
三、经办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方案填写检查通知书有关内容。其中“检查内容”含检查期,并可注明“必要时可上溯或顺廷”;“副组长”如果没有安排,则不必填写。
四、经办人员凭填写好的检查通知书和会领导同意开展现场检查的签报,到办公厅加盖银监会印章。
五、各部门要严格实行检查通知书审领登记制度,严加管理;每办理一份检查通知书都要有存根,并及时归档。
六、与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是指银监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七、各银监局检查通知书的格式要与银监会保持一致。
2004年5月6日
附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通知书(统一格式)
编号:000l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套红)
检查通知书(套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兹派出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
副组长:
主查人:
其他成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