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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二00五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4-18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5]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全市各类煤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切实搞好2005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2005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抓好安全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使全市各类煤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执法,推进创新,开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做到十个加强: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自主保安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全方位安全监察监管制度,提高依法采矿、依法治矿的法律意识;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权威;加强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提供资金保证;加强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信息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矿井抗御灾害的能力;加强瓦斯(CO2)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及完善工作,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强“一通三防”、顶板和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推动煤矿生产系统的合理化建设。达到两个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从而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安全目标
  全市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从2004年7.74下降到6.45,比上年下降12.9%,事故死亡人数从12人减少到10人以内,下降16.7%;避免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和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彻底根除非法煤矿;对死灰复燃或非法新开煤矿发现一处关闭一处,并根据国家法规严肃查处;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完善监测监控系统;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完成2005年全市煤矿35%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的目标。
  地县煤矿: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考核指标4,奋斗目标3.0。
  乡镇煤矿: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考核指标8.0,奋斗目标6.0。

  四、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煤矿企业的头等大事。因此,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对各级政府及其煤矿管理部门、煤矿企业是否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勤政为民的现实考验。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讲大局,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加强和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责任,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矿长、煤矿企业主管局长、安监局长、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县、乡两级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把煤矿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考核指标,形成强有力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管机制。县、乡政府要逐级签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目标,强化检查,层层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奖罚。通过推进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干部到工人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工作确实落到实处。各煤矿企业要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公司制煤矿企业的董事长对安全生产负责,企业副职、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负责;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做好齐抓共管。
  3、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政府和煤矿企业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是落实责任制、促进各方面强化监管的有效途径。2005年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将根据各县、区煤矿产量和安全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各产煤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在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取得突破。要将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纳入本县、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签定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通过建立健全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安监局将对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并定期通报。
  4、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增强自主保安能力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各类煤矿进行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是煤矿安全监督监察和行政执法的法定依据。全市各类煤矿企业都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煤矿专业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采取办学习培训班、座谈会、电视讲座、演讲会、专栏等多种形式,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找差距、查隐患、定措施、抓落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要加强全市各类煤矿矿长、特殊工种及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工作,县区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安监局要积极组织或督促煤矿进行多层次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使每名职工都能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工作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特别是企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区队长、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和井下特殊工种的培训。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对职工进行强制培训、考核发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通过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安全文化素质和标准化素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5、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入贯彻“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与监察执法的权威,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导向、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作用。在安全管理上要善于抓重点、抓典型,注重依靠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在搞好综合监管上下功夫。安全监管工作,要抓住企业这个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着力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各项基础性建设。要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对企业依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积极予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以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煤矿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改善生产作业条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各煤矿企业在进行体制改革、重组的过程中,煤矿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6、加强瓦斯(CO2)灾害综合治理,加快矿井通风系统技术改造,搞好“一通三防”、顶板和机电运输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把突出瓦斯(CO2)灾害的综合治理工作和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继续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坚决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综合治理瓦斯,对高瓦斯、煤(岩)与瓦斯(CO2)突出矿井继续进行“重点监控”,责任到人,实行谁监察、谁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搞好“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三个会战”。“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瓦斯煤尘的规定,健全和完善各项措施、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做到管理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搞好顶板管理会战要从改革采煤方法和改进支护手段入手,各类煤矿要开展以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生产工艺为主要内容的顶板会战,尤其是乡镇煤矿要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采用全负压壁式采煤方法,实行规范开采。努力提高采掘工程质量,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革支护方式,有效控制顶板,避免各种顶板事故发生;机电运输管理会战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完善矿井提升、运输、通风、压风、排水、供电、采掘、抽放等设备的更新和各种保护装置的健全完善。要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机电运输设备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在会战中还要认真落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工作,对没有安全标志的设备要制定计划进行更换,井下要杜绝非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失爆,确保安全生产。
  7、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目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煤炭行业多年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完善发展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方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
  各县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致力于建设高标准的安全高效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区及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标准化具体实施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监督监察和督促指导工作。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抓出成效。各县区要积极开展抓典型、树样板活动,要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并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交流经验,带动和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全面开展,力争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确保年底前全市35%以上煤矿整体达标,所有煤矿都要开展单项达标活动。
  8、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基础工作
  各级领导和部门管理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基础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监控,深入开展反“三违”、查隐患、反事故活动。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标准化区队(车间)和标准化班组,实现安全文明作业。要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和现场跟班制度,对于作风飘浮、官僚主义严重、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主管部门要免除职务,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按《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从严处理。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隐患排查制度纳入矿长安全责任制,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责任“五落实”,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9、严格改制、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改制过程中的企业,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受干扰,必须保证安全管理部门得到进一步加强。承包、承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承包煤矿工程施工安全监察暂行办法》规定,由发包或出租的煤矿企业统一协调和管理。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在签订承包、承租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的相关条款,约定发包(出租)方和承包(承租)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出了问题,要在追究承包、承租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发包、出租单位相应的管理责任。
  10、积极落实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为依法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安监局要依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按《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提取费用、使用资金,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安全监管部门首先要监督企业将费用投入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方面,以确保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对不按《管理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之一,要运用计算机网络对全市煤矿的瓦斯、通风情况实行全方位数字化远程监测监控,建设全市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网络系统、监控网络系统,并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首先实现全市煤矿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的监控联网,对矿井主扇风机的运转使用实行动态监控,有效防止主扇风机随意停开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此,各煤矿企业必须在年内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完善工作,县区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资金,形成覆盖本辖区所有煤矿的监控网络系统。
  12、做好雨季“防洪、防雷电、防排水”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制定雨季“三防”计划,在雨季到来之前对本单位辖区内的“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排水设备,清理排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及时充填塌陷区,确保安全渡汛。对那些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深度较大的矿井,应落实探放水措施,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3、加强煤矿救护体系建设,提高煤矿应急救援整体作战能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煤矿救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没有组建专业救护队的煤矿,要按规定组建煤矿辅助救护队,并与所在区县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护合同,实行煤矿救护有偿服务,确保煤矿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区可依法对煤矿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15、加强对矿用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仪表的管理,提高设备安全性能
  今年,将对各煤矿企业在用设备、安全仪器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坚决淘汰无安全标志和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仪器。采购矿用设备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从源头上提高矿用电气设备仪器的安全性能,杜绝机备事故的发生。
  16、加强源头管理,实施煤矿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工作
  根据2004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评价结果,按照完善A、B类,提升C类,整顿或淘汰D类的原则,实施分类监管。A、B类矿井,要督促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迈进;未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A、B类矿井和评估为C、D类的矿井,必须责令其停产整顿;对C、D类矿井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率,监督其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限期达到A、B类矿井要求,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对其实施关闭。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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