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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31 生效日期: 2001-12-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01]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十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十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为有效组织和指导新世纪初的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安徽省“十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一、回顾与展望
  经过十多年的扶贫开发,尤其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下简称“八七”)实施以后,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至贫困人口大幅下降。全省贫困人口由1993年底的360万减少到2000年底的126万,其中17个国定贫困县由原来的近300万下降到不足100万;贫困发生率由原来的8.5%下降为2.6%。
  至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八七”期间,我省累计投入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县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基础设施投资总额达45亿元。新建、改建排灌站920座;装机6.8万千瓦;加固除险小水库730座;治理河渠1900多公里;新打、改造灌溉井5515眼;新增、改善灌溉、除涝面积1900多万亩;新建、改建县乡村道路2万公里;新增电话装机12.9万门;建设基本农田230万亩;修建人畜饮水工程2237处,解决200万人、150多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综合治理小流域118处,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2336平方公里;近100%的行政村通电、通邮,95%以上行政村通电话、通电视。
  至各项社会事业明显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有显著进步。“八七”期间,贫困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5.8‰下降到10‰以下。中小学危房逐步减少,多数贫困县基本实现了“两基”。推广了一大批农业实用技术。群众文化生活得到改善,精神面貌发生很大变化。
  至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17个国定贫困县2000年GDP达到457亿元,比1993年增长1.8倍;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分别增长64%和188%;财政收入达到22.3亿元,增长2.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87元增加到1545元,增长了1.63倍。
  到2000年底,我省已如期完成“八七”扶贫攻坚任务。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小康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标志着全省扶贫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取得上述成就的同时,由于受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发展程度低等多种因素制约,我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仍较落后,资金、人才、技术缺乏,就业压力增加,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解决难度大;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温饱基础还不稳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极易返贫;基本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温饱标准和层次还很低。此外,还存在着扶贫资金使用分散,综合效益不高,非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缺乏有效扶持,面上的贫困日益突出等等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新时期的扶贫开发中逐步加以解决。
  “十五”期间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时期。扶贫开发,挑战与机遇并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贫困地区人才、技术和资金约束增强;科技革命的迅猛推进使贫困地区传统产业优势逐步弱化;我国已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但同时也面临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改革开放使贫困地区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升级换代产生拉动;加入世贸组织,使贫困地区能够更多地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开放。
  从扶贫开发本身着,也存在许多有利条件。首先,中央和省对扶贫开发事业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其次,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我省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为扶贫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社会各界对扶贫事业十分关注和支持,积极投身于扶贫济困。四是贫困地区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打下了较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五是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得到加强,为扶贫开发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我省“十五”时期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把解决温饱放在首位,抑制返贫,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作贡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省“十五”扶贫开发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基本方针:
  1、坚持立足发展、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引导贫困地区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努力拓宽流通渠道,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开发、自我发展的能力。
  2、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扶贫扶志,尊重群众意愿,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计划生育相结合、以资源和环境保护为先,努力实现资源、人口、环境的良性循环。着力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以科教为先导,加快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方针。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完成扶贫任务;要集中一定的扶贫资源,对深度贫困人口和主要贫困区域,给予重点扶持,全面实现扶贫目标。
  5、坚持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不等不靠,苦干实干。在争取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的同时,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6、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扶贫开发主要是政府行为,应靠政府的力量去推动。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坚持上述六条方针的同时,扶贫开发要注意把握好五个结合:一是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二是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三是与提高农民素质相结合,四是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五是与对外开放相结合。
  三、对象、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扶贫开发的对象。
  “十五”时期,我省扶贫开发的对象包括两部分人口:一是尚未解决温饱的126万绝对贫困人口,这是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二是返贫和低收入人口,约374万人,这是扶贫开发的重要对象。两部分人口合计,全省共约500万人。
  上述扶贫对象主要分布在大别山和皖南的山区、库区、沿淮行蓄洪区、沿江部分多灾地区以及江淮分水岭地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以山区、库区较集中,因灾返贫人口在沿淮行蓄洪区、沿江、江淮分水岭地区较为集中。
  扶贫开发对象包括生活水平在温饱线以下、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扶贫开发的范围。
  扶持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确定的1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是省根据实际确定的1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是工作重点县以外的6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
  对三个层次的扶持,省掌握到乡,县规划到村,乡落实到户。力争使三个层次覆盖全省80%左右的贫困人口,其余的零星贫困人口由有关市县组织扶持。
  (三)工作目标。
  1、脱贫目标。正常年景下,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解决80%绝对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的温饱问题,增加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巩固温饱成果,达到“常年不缺粮,四季有衣裳,住能避风雨,就医就学有保障”。(附表一)
  2、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目标。到2005年,基本实现行政村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初级卫生保健;95%以上农户饮上卫生清洁水;人均拥有0.3-0.5亩旱涝保收农田,山区户均建成2亩经济林。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小流域治理、节水灌溉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较大的改善。
  3、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目标。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8.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超过5%;到2005年重点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贫困发生率低于5%。
  4、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目标。全省确定3000个贫困村。到2005年,力争80%以上贫困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1500元,每村基本上达到“六有”,即有占收入1/3以上的适销产品,有70%剩余劳动力得到转移,有10个左右经纪人或商贩,有集体收入,有水利排灌设施,有村部。到2005年,力争80%的贫困户基本上达到“四有”,即有一个熟悉生产技术和经营常识的明白人,有一项维持家庭温饱的主导项目,有学上(义务教育),有医就(初级卫生保健)。
  四、工作重点
  (一)继续把种养业作为扶贫开发的基础产业。
  种养业是与农民收入关联度最大的产业。发展种养业是贫困农民增加收入的现实可靠途径。引导贫困农户,按市场经济要求,因地制宜选准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种养业项目,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大力发展淮北的牛、羊、兔等草食家畜,江淮地区的猪禽养殖,沿江和沿淮之间的水产水禽业,山区的林茶桑果、高山反季节蔬菜、中药材,以及江淮分水岭一带的耐旱作物及林果业等。今后每年新增扶贫信贷资金规模,用于种养业不低于30%。规划期内,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植500个左右规模种养示范大户,培育2至3个带动千家万户的区域支柱产业。
  (二)继续把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
  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进行资源开发,使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商品优势、竞争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着力培育运销组织,加强农产品市场及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订单农业。通过扶贫信贷资金的扶持,规划期内在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2至3个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外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三)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基本农田建设。以贫困乡村及其区域为规划单元,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平原地区,通过扶贫与农业综合开发结合和资金配合,适当提高建设标准,改造中低产田、增加旱涝保收面积。力争在“十五”期间,每年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增加旱涝保收面积10万亩。(附表二)
  2、水土保持治理。以山区、丘陵区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搞好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扶贫、计委等部门与水利部门密切配合,资金配套,在规划期内,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水利部门每年从治理水土流失专项资金中切出5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附表三)
  3、道路交通建设。到2000年底,全省贫困地区有1000多个村不通路。“十五”期间,对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中建设难度大、投资多、在公路网中起重要作用的公路及其县乡公路,交通部门给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通村公路建设,力争在“十五”前三年基本完成、“十五”未全面完成。通村公路标准为晴雨通车到村部。通村公路建设资金以扶贫资金为主,交通部门每年切块安排500万元配套,期限5年,计2500万元。(附表四)
  4、饮水工程。2000年底,我省贫困地区饮水困难人口为68万人,分布在贫困地区的368个乡镇。按照水利部门平均每解决一人的饮水困难需投入215元左右的要求测算,由省、市、县分级包干负责、分级投入,除市、县投入外,省将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给予支持,争取在2004年底解决贫困地区人口饮水困难问题。(附表五)
  对贫困地区电力、通讯、信息网络建设,每年也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逐步加以改善。
  (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易地扶贫开发和进行草危房改造,切实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环境。
  1、移民搬迁。重点是搞好库区贫困人口搬迁。目前全省八大库区有9348户、4.3万人,分散居住在环境容量小、交通不便、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难以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十五”期间,把扶贫成本太高、居住分散的库区和深山区贫困人口作为首选搬迁对象,积极稳妥地搬迁到山下、路边、城镇等适宜的地方,有条件的可在县城或中心城镇开辟移民一条街。贫困人口搬迁,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在工作中要紧紧抓住几个结合:一是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二是人口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三是易地扶贫开发与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生态建设相结合。贫困人口搬迁投资,从扶贫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省库区办每年负责筹集975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移民,市县主要做好组织、规划和落实工作,有条件的予以适当补助。搬迁户迁出地和迁入地应通力合作,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达到住有屋,耕有地,生活有出路,并配有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文教卫等公共设施,使这部分人口“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附表六)
  2、草危房改造。目前,全省贫困地区约有7%、30多万户农民居住草危房,相当一部分亟待改善。“八七”期间,已在长丰、利辛等县进行的草危房改造试点,深受贫困地区农户欢迎。“十五”期间,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改造规模,切实改善贫困农户的基本住房条件。(附表七)
  (五)继续实施科教文卫扶贫。
  1、科技、文化扶贫。继续在贫困地区安排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加强贫困地区支柱产业的关键技术研究。“十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根据区域特点,建立2至3个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推广示范成果。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采用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民传授实用技术。注重优良品种引进、繁育、应用和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所有扶贫项目,实施前必须把科技培训列为重要内容,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继续开展文化扶贫试点工作和文化下乡活动,“扶贫扶人,扶智扶文”,提高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附表八)
  2、教育扶贫。重点是通过扶贫助学,直接资助适龄失学儿童。从2001年开始,省安排部分财政发展资金开展扶贫助学试点,探索资助失学儿童的操作办法,逐步扩大覆盖面。“十五”期间计划资助5万名。此外,结合市县乡机构改革,动员和鼓励分流干部和教师到贫困乡村扶贫支教。通过努力,在“十五”期间,基本实现贫困户子女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附表九)
  3、卫生扶贫。在多种致贫因素中,因病致贫居第二位,比例高达10%以上,部分地方达到20%以上。贫困乡村,尤其是深山区、库区的贫困乡村,卫生设备简陋,部分村没有医疗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十五”期间,一是扶贫部门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改造200个贫困乡镇的卫生院,改善就医条件,缓解贫困地区就医难的矛盾。二是开展对绝对贫困农户大病救助或帮助购买医疗保险的试点,减少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附表十)
  (六)抓好劳务输出,努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目前,劳务输出的收入在农户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平均高达25%以上,特别是人均耕地占有量少、可利用资源不足的贫困乡村,劳务输出收入所占比重更高,成为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大量外出打工人员中,有组织的输出所占比例较低。“十五”期间,全省计划组织培训和有序输出5万名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必须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抓,对需要和能够外出就业的贫困户劳动力建档造册,落实到乡、村、农户;组织输出前的技能培训,取得上岗就业资格证,联系外出门路,实行培训、就业、跟踪服务一条龙,使外出人员有序向城镇、大中城市、沿海发达省份和西部省区转移。劳务输出培训实行报帐制管理,由省审批计划和不定期检查。(附表十一)
  (七)继续实施旅游扶贫。
  我省贫困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十五”期间,抓住实施“两山一湖”及皖西、皖西南旅游资源开发的契机,把旅游扶贫作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一条现实途径,每年安排旅游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根据旅游部门规划,做好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配套工作,有些开发性旅游项目还可利用扶贫信贷资金。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扎实认真地制定好扶贫开发规划。
  按照省统一部署,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的扶贫开发五年规划。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县为单元、以村为基础,非重点县的重点乡镇,以乡镇为单元、以村为基础,对每个贫困村逐村制定扶贫开发规划。乡镇和县两级规划,在村级规划基础上汇总平衡形成。乡镇和村级规划,要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农户,做到县有档、乡有册、村有帐、户有卡。各个层次的规划都要与当地的“十五”计划相衔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进行统一评估、论证。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分年实施,分期投入,分批验收。各地要根据规划,尽快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项目库。今后扶贫资金的使用,一律从项目库提取项目,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二)把山区、库区和沿淮行蓄洪区作为扶贫开发的区域重点。
  我省目前126万绝对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沿淮和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分水岭地区、沿江多灾地区,其中解决难度最大的是占绝对贫困人口的%%的深山区、库区和沿淮行蓄洪区。山库区自然条件差,信息不灵,人口素质偏低,人均占有耕地较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杯茶等山区产品长期价格低迷。沿淮行蓄洪区人口密集,由于长期行蓄洪,生产生活环境恶劣,教育、科技落后,人才短缺,经济发展迟缓。因此,要把山区、库区和沿淮行蓄洪区作为全省扶贫开发的重点,在投入上给予倾斜,并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山区小流域治理统筹规划,配制。
  (三)坚持把扶贫开发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按照中央关于“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这一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特贫困村和贫困户作为扶贫开发的主体。各地要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摸清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定一批贫困村,建立贫困农户基本档案,把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分配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的60%,以及山库区专项资金、用于种养业的信贷扶贫资金基本要进村入户。
  (四)改革扶贫方式,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
  “十五”期间,扶贫开发要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出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行“参与式扶贫开发”的方式,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在扶贫规划的制定、扶贫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参与权、发言权,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同时,请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对扶贫项目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做到尊重群众意愿与尊重科学的统一,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率。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十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增加财政资金(含以工代赈)和扶贫信贷资金规模。要通过努力,争取国家增加对我省扶贫资金分配份额。同时,继续加大省级扶贫资金的投入。省级财政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对于国家下达的资金,按规定,省以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配套。有扶贫任务的市,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配套并逐步增加。县一级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好投工投劳,搞好劳务配套。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与此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力量,积极引进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资企业的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格局。
  (六)改进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家级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合以工代赈),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以及劳务输出培训、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从2002年起,由各县(包括有重点乡镇的非重点县)根据上述原则先报项目,经省审定后,再对县安排资金计划。上报项目应根据省里的指导意向,从各级规划所属的项目库中提取。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由扶贫办会同财政部门选项,由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会审,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以工代赈项目由省计委审核,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会签,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联合下达。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财政部门据以拨付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合以工代赈)推行报帐制管理和专户管理,从省直接到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宏观指导,改变过去分散使用扶贫资金的做法,每年在兼顾面上扶贫的同时,集中力量办2至3件大事,办一件成一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继续安排并增加扶贫贷款,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市场流通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贫困地区扶贫项目贷款的条件,根据产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安排1至3年期的贷款。扶贫信贷资金要大、中、小结合。对在贫困地区兴办、有助于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各类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视项目效益、扶贫效益和增加就业情况给予积极支持。信贷资金扶持种养业以外的项目,要具体落实扶贫措施。同时,要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直接进村入户的小额信贷、妇女连环脱贫项目,贷款形式注重与“公司+农户”、“能人+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信贷扶贫项目由县扶贫办立项,县农行选项,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申报至省农行、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由省扶贫办汇总推荐,省农行负责评估论证,在推荐的项目范围内筛选。项目选定后由省农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执行。发放贷款前,必须先经过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确认。各级政府尤其是扶贫部门要积极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到逾期扶贫贷款的回收工作,努力盘活存量,提高扶贫贷款质量。
  (七)继续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一是继续实行省、市、县领导扶贫联系点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二是继续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各帮扶单位要把帮扶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每年实实在在为贫困地区办1至2件实事。三是继续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活动,省、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定点联系贫困户,了解真实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脱贫不脱钩。四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大专院校、人民解放军等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五是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直接支持贫困农户。六是鼓励和引导企业特别是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走实业扶贫的道路。七是积极扩大与国际组织在扶贫开发领域的合作,进一步争取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援助和支持。
  (八)从贫困地区实际出发,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
  继续执行对长期在贫困县(市、区)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政绩显著、群众公认、干满8年以上的,可享受副市(厅)级待遇的政策。长期在贫困乡镇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的待遇,由各市参照这一精神作出相应的规定。鼓励人才、技术、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扶贫开发。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对机关分流人员到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其经营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领办、承包企业、租赁资产经营等,由所在县视财力情况,经批准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站所和农民技术员到贫困地区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的,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贫困地区要切实注意保护民力,减轻农民负担,让贫困人口能够休养生息。
  六、加强领导
  (一)建立和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
  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要继续实行扶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考核这些地方主要负责人的政绩,首先看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看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否解决,贫困农户的收入是否增加,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改善。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扶贫开发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都要靠基层组织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落实,必须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结合省委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建设好贫困地区村级基层组织。保持贫困地区乡镇干部相对稳定,主要负责人除特殊情况,任期至少要满一届。组织、扶贫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切实搞好贫困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干部领导扶贫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
  扶贫部门会同财政、计委、农行承担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职责,资金的运行应减少中间环节。扶贫资金的绝大部分安排使用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点乡镇。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发展资金今后原则上不再切块安排到省直部门,信贷资金按商业化程序和有关规定运作。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乡、村两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长期坚持,形成制度。同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视察监督。绝不允许用扶贫资金搞任何与解决群众温饱无关的项目,绝不允许拿扶贫资金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绝不允许采用新贷扣陈贷、结付利息及调换利率等变相方式使用扶贫资金。对任何挤占、挪用和贪污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今后,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地区,在扶贫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问题较多的地区,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应扣减扶贫资金。
  (四)加强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
  为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扶贫开发的发展动态,统计部门要依法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要认真研究新阶段扶贫统计监测内容和方法,紧密结合省情,制定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案,运用多种方法,全面、系统、动态、真实地反映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建立贫困地区重点乡村主要经济指标、贫困农户状况的档案,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结合“信息入乡”工程,加强扶贫信息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贫困统计监测工作,在机构、人员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证。
  (五)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
  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扶贫机构承担着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各地在机构改革中对扶贫开发机构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计委、财政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任务,适当充实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人员。各级扶贫机构要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统一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各相关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总体要求,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
  表一:安徽省解决绝对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温饱任务表(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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