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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06 生效日期: 2006-09-06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市[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35个示范村建设信息服务站,开展面向示范村村民的信息服务。现将我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地、县、乡、村抓紧实施。
  省、地、县、乡联系人员及村(场)信息员登记表(见附件2)请于9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统计处。
  联系人及电话:赵英杰  010-64192314
  传真:010-64193145
  邮件地址:scsxxc@agri.gov.cn
二〇〇六年九月六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
  建设村级信息服务站,是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有效措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经研究,我部决定在全国35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试点开展信息服务站建设,通过村级信息服务站开展面向村民的信息服务。为切实把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目标,建设完善村(场)级信息服务站,发展农村信息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面向村民开展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面向实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要坚持面向实际的思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国的统一要求,紧密结合示范村(场)的实际和村民的信息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和服务工作。
  (二)坚持实干。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人员,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建设和服务工作。
  (三)求得实效。要根据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展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以服务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
  (四)农民得实惠。要通过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场)入户,让农民利用信息搞好生产经营,增加收入,丰富文化生活,更新观念,提高素质,享受信息化带来的实惠。
  三、建设目标
  从2006年9月起,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因地制宜建立起基本适应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信息服务需要的信息服务站,再用1~2年的时间,不断完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使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成为村民增产增收的好帮手、文化生活的好伙伴,示范村建设管理的主要抓手、经济社会繁荣的重要依托。
  四、重点任务
  (一)信息服务站建设。计划2006年10月底前完成达到“四个一”标准的信息服务站建设,年底前正式运行。在信息站所在场所悬挂“农业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信息服务站”牌匾。“四个一”即:有一名信息员(主要从村、场干部中产生),一处场所(主要设在村委会或场部,也可与党员远程教育点、科技书屋等合并),一套信息设备(包括电脑、电视、一体机等),一套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服务站管理规定、信息员工作职责、有关服务规范等)。
  (二)信息员培训。培训示范村(场)信息员,使他们达到“五能”要求,即能熟练采集、传播信息;能根据村民的需要,查找下载及审核发布信息;能组织村民收看农业电视节目;能指导村民上网获取信息;能利用信息服务站的设备支持示范村(场)村(场)务管理。
  (三)建立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站管理服务制度,明确信息员岗位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探索建立示范村(场)信息服务长效机制。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了解掌握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面上推广。
  五、任务分解
  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是各级农业部门共同的任务,在通力协作的同时,必须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
  (一)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全国35个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设计和建站工作总体协调、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主要设备的配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示范村(场)信息员的初任培训和信息站建设服务工作的督促考评等。
  (二)各省(区、市)农业厅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兵团农业局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省(区、市)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的工作检查,指导示范村(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示范村(场)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信息,负责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牌匾制作及其他急需设备的调剂、工作经验总结推广等。
  (三)地、县级农业局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市)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协助解决建设和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落实示范村(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示范村(场)提供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的技术支持,主要负责示范村(场)信息服务资源提供、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经验总结,协助落实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网络通道租赁等。
  (四)乡(镇)信息站。负责沟通联系示范村和上级农业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示范村信息站场所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报告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情况,协助县级农业部门具体指导示范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示范村信息服务提供信息,协助解决示范村信息站建设和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具体指导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的开展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是农业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有关农业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搞好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省(区、市)农业厅和黑龙江农垦总局、新疆兵团农业局信息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系统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推进的责任单位,务必重视并切实落实好有关各项工作。省、地、县、乡各级有关农业部门,必须确定联系人,以便工作推进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级有关农业部门,要根据部里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做好示范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信息服务站建设和试运行期间(2006年年底前),各省级农业部门信息工作行政部门,必须深入到示范村(场)调研、指导两次以上,并分别于10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报工作进展情况;地、县农业局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随时指导建设工作,解决处理有关问题。
  (三)合力增加投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给予每个示范村(场)配备一套信息设备(一台电脑、一台电视机、一台具备打印、复印、传真、扫描功能的一体机。2006年9月15日左右到货),各省级和相关地、县农业部门,要想方设法在资金和信息软硬件等方面给予示范村(场)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和个人,采取捐献、赠送等方式,合力支持示范村(场)信息站建设。
  (四)培训示范村(场)信息员。计划今年9~11月间,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统一组织对全国35个示范村(场)信息员开展初任培训。各省(区、市)及有关地、县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信息员培训工作,重点强化对示范村(场)信息员的培训。
  (五)做好考核评比工作。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统一组织对示范村(场)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比。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示范村(场)和有关各级农业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场)名单
河北藁城市南孟镇南孟村
天津宁河县盆罐村
北京大兴区长子营镇北浦洲村
山西太谷县任村乡郝村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道特淖尔镇巴音图嘎嘎查
辽宁辽阳市灯塔市西马峰镇新生村
吉林农安县杨树林乡东白令村
黑龙江双城市新兴乡新兴村
黑龙江农垦总局857农场(农垦)
黑龙江农垦总局大西江农场(农垦)
上海嘉定区华亭镇毛桥村
江苏姜堰市沈高镇河横村
浙江德清县雷甸镇杨墩村
安徽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三岗村
福建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八一村
江西高安市上湖乡卢家村
山东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朱村
河南新乡市延津县石婆固乡集南村
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镇栗林嘴村
湖南湘潭市韶山市韶山乡韶山村
广东惠阳县良井镇霞角村
广西南宁市武鸣县城厢镇大皇后村旧劳屯
海南琼海市龙江镇中洞村、南田农场(农垦)
重庆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峰寺村
四川仪陇县银山乡九岭场村
贵州遵义市余庆县龙家镇光明村
云南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黄家庄村
西藏拉萨市曲水才纳乡才纳村
陕西礼泉县西张堡镇白村
甘肃榆中县定远镇猪嘴岭村
青海湟中县拦隆口镇班仲营村
宁夏吴忠市金积镇北门村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梨县尉梨镇努尔巴格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3团(农垦)
2.信息服务站建设省、地、县、乡联系人员及村(场)信息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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