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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汉沽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2 生效日期: 2001-01-02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1]4号
  汉沽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汉沽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汉价字[2000]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汉沽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自来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商品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收;
  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计收;
  三、危陋房屋改造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元计收;
  四、独立的大型公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元计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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