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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在建设领域中推行工资储备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2 生效日期: 2004-07-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黔江府办发[2004]8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委员会、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关于在建设领域中推行工资储备金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在建设领域中推行工资储备金制度的意见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委员会、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监察局)
  为了规范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人行重庆营业部、重庆银监局、市高院《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4]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在建设领域推行工资储备金制度的意见如下:   一、推行工资储备金制度的范围
  我区境内所有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电力、市政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所有建设工程。
  二、工资储备金的办理程序
  建设施工企业在工程中标后,由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建设主管部门出据工资储备金存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工资储备金存款手续。存款凭证和施工合同经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凡未办理工资储备金存款手续的建设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工资储备金的计提比例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由建设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2%提取工资储备金(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存入指定银行开设的“建设工程工资储备金”专户。
  工资储备金分别由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帐进行管理。工程未竣工验收审核,建设施工企业不得任意支取。
  四、工资储备金的使用
  工资储备金主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中,由于建设施工企业发生工资支付困难,不能按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是有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工资行为时,经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用工资储备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且建设施工企业待工程款到位后要立即到指定银行补足已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工资储备金缺额。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施工企业要写出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书面报告(附全部员工工资支付名册),经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审核,无拖欠工资问题并加注意见,分别报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一周,确证无拖欠工资行为的,出据工资储备金取款凭证,建设施工企业到指定银行支取工资储备金本金和利息。
  五、加强管理,确保民工工资发放
  (一)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所有建设单位项目资本金不足的,相关职能部门不予批准实施。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过程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进行把关,在某一环节出现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不得办理下一环节的建管手续。防止利用拖欠工程款掩盖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切实加强对业主社会公共责任的监管,并将是否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考核建设施工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凡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业主”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曝光。在未从“不良业主”名单中撤除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新建项目的相关手续。
  (三)建设施工企业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和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支付。因建设施工企业自身原因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施工企业先行支付,同时要追究建设施工企业责任。因劳务分包企业的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连带责任。
  (四)区监察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工资储备金的监管力度,负责对各部门工资储备金的到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防止挪用和挤占,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及时补发,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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