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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9 生效日期: 2001-10-29
发布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地税[2001]254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通知》是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纲领性意见。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贯彻落实到各项地税工作中去。

  二、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支持配合。
  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地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形成抓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协助抓。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扩大地方税收的社会影响,努力创造良好的依法征管外部环境。

  四、认真调查研究,具体贯彻落实。
  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就地方税征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逐条落实,制定出易于操作的单项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调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报告省地税局。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10月4日    皖政办[2001]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税收征管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学习和宣传税法,坚持依法治税,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经常听取税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征管条件。
二、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税工作?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它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不得阻挠和干预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并坚决纠正1994年以来自行出台的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不动摇,切实做到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不得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或“变相包税”,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杜绝虚收空转、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混淆征管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缓缴税款的审批管理,坚持税款优先的原则,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税务机关应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切实加强对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搞好协税护税
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履行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向当地税务机关通报。对纳税人应办而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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