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6〕116号
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报告》(海陆(2004)公司字29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10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遵守《民用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持证期间,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 |
核安全级别 |
主体材料 |
特征结构参数(mm) |
结构 |
典型设备 |
起吊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备?? 注 | ||
类别 |
型式 |
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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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厚 |
直径 |
高(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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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 |||||
压力 |
2、3级 |
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 |
≤80* |
≤5000** |
≤15000** |
板焊 |
安注箱 |
≤80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主要外协项目: |
容器 |
锻焊 |
硼注箱 |
1)板材、管材、锻件 等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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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控制箱等 |
2)封头直径大于3400mm的成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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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板钻孔模板加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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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温拉伸试验; | |||||||
热交 |
2、3级 |
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 |
筒体壁厚 |
≤2500 |
≤10000 |
管壳式 |
安喷热交换器 |
5)氦检漏试验。 | ||
换器 |
≤80*; |
下泄热交换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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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板厚度 |
余排热交换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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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设冷热交换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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