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电瓶车养路费征收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9 生效日期: 2001-10-19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327号
  宣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电瓶车养路费征收问题的请示》(宣价费[2001]10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养路费征收的文件,对电瓶车是否收取公路养路费未作规定。因此,不宜参照其它车辆标准收取各种费用。现行的收费政策规定,增加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应按程序申报,由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公路养路费属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电瓶车公路养路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