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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老干部活动证工本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30 生效日期: 2001-09-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317号
省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提高老干部活动证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在开展老干部活动支出成本费用不断增加,难以维持正常的活动运转,为了补偿成本不足保证老干部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意调整离退休老干部活动证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省直各厅局离休干部每人每证30元;中直在肥单位离休干部每人每证50元。
  二、接本文后,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开展老干部活动。
  三、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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