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发[1999]254号
各保险公司:
根据监管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我会对部分保险监管报表的项目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保险监管报表项目的调整:
(一)《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月报表》中“十一、投资”项下增设“证券投资基金”。
(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季报)》及《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年报)》中:
1.资产类:“长期投资”项下增设“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项下增设“减:投资风险准备”;
2.“所有者权益”类:“资本公积”项下增设“其中:汇差调整”;
3.行次顺延编排。
(三)《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季报)》中“二、证券投资”项下增设“5.证券投资基金”,原“5.股票”改为“6.股票”。行次顺延编排。
二、调整后的《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月报表》于1999年12月开始报送;《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季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季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年报)》于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报送。相应的原表样停止使用。
附:调整后的报表表样《保险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月报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季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季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