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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2 生效日期: 2004-04-12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
  最近,某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置电脑网络游戏栏目,播出电脑网络游戏节目,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广大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舆论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办好未成年人节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开设电脑网络游戏类栏目,不得播出电脑网络游戏节目。同时,要在相应的节目中宣传电脑网络游戏可能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利用电脑网络的有益功能,正确对待电脑网络游戏。

  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对所属各级电台、电视台有关电脑网络游戏宣传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宣传管理,坚决防止任何有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节目播出。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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