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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9 生效日期: 2004-04-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4]56号
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
  为改善我区发展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服务型政府,打造诚信涪陵”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着眼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树立政府信用形象,改善政务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创新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严格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权责一致、权利和义务相统一,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或行政不作为。
  (四)创新行政管理体制。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保障政府高效率、高质量运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三、目标和任务
  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创建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的良好信用形象。根据当代政府管理的程序和内容,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商务等5个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一)政府决策信用建设。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为中心,建立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解决政出多门、政策多变和政策不透明、不规范问题,确保政府决策合乎民情、体现民意,符合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政府执行信用建设。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行中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
  (三)政府监督信用建设。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制定因政府失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救济和补偿制度。
  (四)政府服务信用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言而有信,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五)政府商务信用建设。政府以民事主体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要加强政府采购、政府担保、政府信贷等方面的信用建设,以身作则,示范引导,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按照上述工作目标,要完成以下任务,逐步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一)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形成政府决策与群众参与的互动机制,提高群众的决策知情度和参与度,解决政出多门、政策多变以及政策不透明等问题,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督查室配合)
  (二)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等重大决策中,把专家决策作为必要环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制度。通过公示、听证、委托、招标等方式改革地方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建立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机制,提高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总体质量和综合效益。(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五)建立政务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防止行政机关垄断公共信息。实施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合理高效应用公共信息资源。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窗口,为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为突破口,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切实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区编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七)建立公务员信用教育制度。行政机关应当把公务员信用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涪陵行政学院要把信用知识和观念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区人事局牵头,区行政学院配合)
  (八)加强行政程序的法制建设。树立按程序办事的观念,保证行政权力的程序化运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制定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促进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九)清理、调整行政临时机构。清理我区成立的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科学设置行政内部组织序列,消除多头管理的弊端。(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十)加强电子政务,推行网络办公。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局域网建设,有条件的区政府部门要实现系统内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等要逐步并网,管理资源共享,提高审批效率。(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区信息产业局配合)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增强执法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做好存档和整理工作,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行政执法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不定期接受人民群众评议。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力度。(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配合)
  (十二)建立行政监督联系会议制度。行政复议监督、政府督查、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形成行政监督合力,加大政府监督的力度,保证行政权力的规范化运行,真正做到权责一致,用权受监督,树立行政监督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良好的信誉。(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解决政府部门乱发文件、文件违法、文件“打架”等问题,提高行政机关决策水平。(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完善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高速优质地完成各项民心工程,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让群众得到更直接的关心和服务。对民心工程的实施情况,加大日常督办和年度考核,使民心工程成为政府取信于民的有力举措。(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建立行政承诺兑现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目标、优惠政策和政府的许诺等事项必须兑现,杜绝行政机关承诺的随意性,维护政府“一诺千金”的权威和尊严,取信于民。(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清理格式合同。特别对公共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的格式合同,要组织清理和规范,加强监督。提倡向社会推广示范合同文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工商分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完善行政补偿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等制定行政补偿办法,对于行政失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合理补偿,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区财政局负责)
  (十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区财政局负责)
  (十九)清理政府债务。有计划地清偿政府拖欠企业和个人工程款、出口退税、保险费等债务,对经济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途径予以解决。对政府债务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坚决予以执行。(区财政局牵头,区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规范政府担保和招标行为。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随意为企业提供担保,提供担保必须符合《担保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招标行为,经营性土地出让、重大基础设施等事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区发展计划委牵头,区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步骤
  根据“创建服务型政府,打造诚信涪陵”的战略部署,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工作策略推进我市政府信用建设。
  (一)2004年2月,根据《政府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成立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
  (二)2004年6月以前,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政府信用建设的各项措施;
  (三)2004年10月以前,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信用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2004年12月。总结年度工作,研究2005年政府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五、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重庆市涪陵区政府信用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秘书长苏健建任组长,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田景斌、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曾光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区监察局局长杨平,区人事局局长李昌建,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余永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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