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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中国-芬兰经贸联委会第17次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2 生效日期: 2004-04-12
发布部门: 商务部欧洲司
发布文号:
中芬经济、工业和科技合作联委会第17次会议将于今年5月16日在赫尔辛基举行。届时,双方将全面总结上届联委会(2003年11月)以来中芬经贸合作的发展情况,就双方在贸易、投资、中小企业、高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交换意见,研究继续扩大合作的新举措和新途径,推动解决双边经贸合作特别是企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使会议取得实效,敬请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将各自与芬兰的经贸合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需中方在会议中向芬方主动提出的问题于4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商务部。我部即将对有关问题整理后视情在联委会上与瑞方进行磋商与交涉。
  联系人:刘芳、索鹏
  电 话:010-65198607/8606
  传 真:010-65198697/8902
  电子邮件:euro6@mofcom.gov.cn   商务部欧洲司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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