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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受理进口荷兰牛精液申报及启用相关卫生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8 生效日期: 2006-08-08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6]61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总局已与荷兰王国农业、自然与食品质量部签署关于中国从荷兰输入牛精液的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并就兽医卫生证书样本达成一致意见(见附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受理荷兰牛精液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申办和进境申报,货物入境时对随附证书进行核查。 附件:荷兰向中国出口牛精液兽医卫生证书样本(略) 200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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