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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6 生效日期: 2006-02-1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安监发[2006]24号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
  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省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今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双基”建设,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程度,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程,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抗灾能力和本质安全程度,从根本上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如下:全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达标企业不少于100家,露天采石达标企业不少于300家。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经与有关市安监局和省行业部门研究,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完成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达标企业分别不少于10家;其他各市负责完成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达标企业分别不少于:烟台市45家,临沂市15家,淄博市10家,莱芜市6家,泰安市5家;济南和枣庄各3家。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10市负责完成露天采石达标企业分别不少于30家,滨州市负责完成露天采石达标企业不少于5家,其他市可自行确定达标企业数量。各市安监局和省行业部门应当根据三年实现全部达标的工作要求,在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适当扩大非煤矿山实施安全标准化的数量、矿种和相关企业。
  二、工作重点
  (一)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一是地下开采矿山,以完善采矿、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为突破口;二是中型及以上露天矿山,以推广中深孔爆破为突破口;三是小型采石场,以推广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为突破口。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等5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预防等8项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奖惩,着力在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
  (三)推进科技进步,加快重点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通过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特别是要注重重点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完善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和尾矿库的提升运输、通风防尘、电气设备、防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
  (四)强化职工培训,抓好安全文化建设。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理念,培育积极、健康、和谐的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三、进度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3月底。各市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标准化的企业名单,并做好宣传培训和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安全标准化的目的、要求和标准,为全面实施该项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从4月1日到10月底。各市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实施标准化的企业认真对照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尾矿库安全考评标准》4个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8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分别上报,各市确定实施标准化的企业报市安监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确定实施标准化的企业报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对达不到三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各市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于10月底前将评审情况报省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从11月1日到12月底。省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一、二级达标的企业进行考评,各市安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三级达标企业进行考评,符合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或颁发资质证书。
  四、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为安全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大力宣传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宣传先进单位抓标准、保安全、促发展的先进经验,增强广大职工做好安全标准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清本地区本企业的差距,坚定搞好标准化的信心,充分调动各类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二)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发挥好示范作用。各级安监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基础条件好的矿山可以先行一步,其他基础条件较差的矿山,可以先从通风、机电、防治水、提升运输等主项达标着手,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各市各部门要培育好典型,选择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先行搞好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标准化的样板,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由点到面,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开展安全标准化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矿长、区队长、安全检查员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向职工传授安全标准化的有关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技能。关键岗位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把提高矿山企业负责人素质作为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矿长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矿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科技兴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设备老化、安全设施缺失等重大事故隐患,要求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在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加强科技攻关,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五)突出重点,狠抓现场。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现场管理,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系统都达到标准要求,要特别加强对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和泵房、变电所、爆破器材库、主要运输大巷等安全标准化改造。要将班组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教育职工人人上标准岗、干放心活。
  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将确定实施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名单于3月底前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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