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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31 生效日期: 2004-03-31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监办通[2004]55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4年3月,银监会组织各银监局对注(吊)销企业在各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情况进行快速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各省(区、市)与各国有商业银行有贷款关系的注(吊)销企业45231户,贷款余额845.66亿元,其中不良贷款831.13亿元,占贷款余额的98.28%。为加强对此类贷款的监管,防范风险,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贷基础管理。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警性。
  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或注销企业的信息,并及时登录到信贷管理系统,以便及时采取清收管理措施,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流失。
  三、各商业银行要把注(吊)销企业的贷款作为清收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现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要立即采取保全资产、向保证人追索等多种清收措施,努力降低贷款的损失。
  四、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做好早期预警、提前防范工作。
  五、各银监局要把注(吊)销企业的贷款情况作为持续监管的工作长抓不懈。注(吊)销企业不良贷款的产生虽有诸多因素,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督乏力也是重要原因。各银监局除对已有的注(吊)销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监督外,还要注意新增的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
  六、各银监局要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
  200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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