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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及冶金等有关行业安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0 生效日期: 2006-02-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安监发[2006]21号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
  2005年,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和省安监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稳定了非煤矿山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但是非煤矿山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安全隐患仍然较多,突出表现在:部分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不强,对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监管不到位等。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非煤矿山和冶金行业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近期全国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一字[2006]11号)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 2005年,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发现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市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工作。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对重大问题,要积极向地方人民政府反映解决;对确实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做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冶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冶金企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和《轧钢安全规程》,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的要求,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大中型冶金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优势,建立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强化源头治理。要加强日常监管,根据冶金行业事故特点,重点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工作,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通过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冶金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各市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并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要强化日常检查,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要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将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矿山基建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矿山基建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本着“谁受益,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督促建设单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在有透水、冒顶、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危险的特殊地点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要与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项目建设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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