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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复评作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5 生效日期: 2005-05-25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办厅字〔200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以及中宣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05)14号],从2005年开始,科技部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科技新闻奖”作为专项新闻奖合并到中国新闻奖中,不再单独设奖。
  为在中国新闻奖中充分体现中国科技新闻奖所提倡的工作和舆论导向,并籍此进一步推动科技新闻报道,经中宣部批准同意,由科技部作为中国新闻奖的复评单位之一,按照中国新闻奖的评选要求,组织科技新闻作品的复评,复评产生的作品将直接参加中国新闻奖的定评。现将有关复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给定的参评指标,2005年科技部门可选送12件复评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其中报社通讯社作品6件,广播类作品3件,电视类作品3件。中央新闻单位和地方新闻单位参评作品各占50%。
  鉴于今年中国新闻奖评选的时间紧,名额有限,作为过渡性办法,科技部将在复评委员会评出12件作品上报中国新闻奖后,再从各地推荐的作品中选出34件作品作为“科技好新闻”,以科技部新闻办的名义颁发证书。

  二、请你单位按照《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附件1)、《中国新闻奖科技新闻专项奖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附件2)、《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选送要求》(附件3)等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各省(区、直辖市)只负责对本辖区内新闻单位的作品进行初评与推荐。

  三、请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05年6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参评作品及有关材料寄至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复评办公室,寄送外包装须注明“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字样。
  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复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科技部新闻办。
  联 系 人:科技部新闻办 唐志荣  陶劲松
  联系电话:(010)58881863    58881888
  传    真:(010)58881862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一、评奖宗旨
  中国新闻奖是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是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常设新闻奖,每年评选一次。
  开展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全面检阅我国新闻工作的年度成果和业绩,推动新闻媒体与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原则,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优秀新闻作品影响;鼓励新闻媒体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参评资格
  下列新闻单位2004年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1.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
  2.通讯社;
  3.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三、评选项目
  中国新闻奖设22个评奖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作品参加以下9个项目评选:
  1.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
  5.国际新闻(是什么体裁就按什么体裁的字数来要求)。
  6.报纸版面(指要闻第一版、国际新闻版)。
  7.新闻摄影。
  8.新闻漫画。
  9.报纸副刊。
  (二)广播电台作品参加以下6个评选项目:
  1.消息(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
  3.新闻专题节目(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节目)。
  5.国际新闻(是什么体裁就按什么体裁的时间来要求)。
  6.新闻现场直播。
  (三)电视台作品参加以下6个评选项目:
  1.消息(时间限制在4分钟以内)。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间限制在15分钟以内)。
  3.新闻专题节目(时间限制在30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重大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所进行的“同步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节目)。
  5.国际新闻(是什么体裁就按什么体裁的时间来要求)。
  6.新闻现场直播。
  (四)新闻论文(具体要求见论文评选通知)。
   四、评奖标准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落实“三贴近”要求,作品富有时代特色,具有很好的社会效果。
  2.内容真实,报道及时,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老百姓喜闻乐见。
  3.重视记者到现场采制的短新闻。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新闻性强,题材重大,有深度,反响大,体现时代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5.国际新闻要符合国家外交政策和有关宣传方针,有助于国内受众全面准确认识国际形势,客观公正,符合各自体裁的特点。不包括翻译国外的新闻作品和报道国内新闻的外宣作品。
  6.报纸版面须体现政治性、新闻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标题准确生动,照片与文字并重,编排整体协调,有创新、有特色、有美感,色彩清新明快,印刷质量好。
  7.新闻摄影作品要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8.新闻漫画作品要反映国内外新闻时事,构思新颖,技法娴熟,讽刺性强,艺术性强,社会效果好。
  9.报纸副刊作品要反映现实生活,紧扣时代脉搏,引导社会热点,新闻性强,思想性强,角度新颖,格调高雅,内容充实,文字生动。
  10.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是指与新闻事件发生、发展同步播出的节目。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来自新闻现场直播信号不得少于播出节目长度的1/2,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1/3。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
  11.新闻论文要立论正确,论证充分,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理论创新。
  12.对个别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参评单位要从严掌握,须由主要领导签署特别推荐意见后,方可参评。在全部获奖名额中,超长的报纸、通讯社作品限评1-2个奖项;超长的广播、电视作品,各限评1个奖项。
   五、奖惩办法
  1.本届中国新闻奖共设248个奖项。其中一等奖33个。
  2.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每个新闻单位原则上只能获一个一等奖。但国际新闻、新闻论文和版面、摄影、漫画、副刊、广播新闻现场直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复评推荐参评的作品除外。
  3.向一等奖作者颁发中国新闻奖奖杯、获奖证书;向二、三等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奖作品责任编辑颁发获奖编辑证书。
  4.如发现参评或获奖作品有伪造、修改、剽窃等违规行为的,中国记协将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并责成推荐单位追回获奖作品的奖杯、证书。
   六、参评程序
  1.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组织进行中国新闻奖初评,并按附件2规定的分配方案,报送中国新闻奖评选办公室。
  2.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的版面、摄影、漫画、副刊、广播新闻现场直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作品分别报送各复评暨年赛办公室,经复评推荐金奖等作品参加定评。复评暨年赛通知另发。
  3.新闻论文评选通知另发(报送地址时间见论文通知)。
   七、中国新闻奖评委由中国记协聘任。
   八、中国记协享有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附件2: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
  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鉴于复评推荐额度只有12件,且需兼顾中央和地方(各占50%,各6件),此次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如下:
  1.中央主要媒体(共16件):
  新华社(3件)、中新社(1件);
  人民日报(2件)、光明日报(2件)、经济日报(2件)、科技日报(2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件)、中国国际广播电台(1件);
  中央电视台(1套、4套各1件)。
  2.地方参评(62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各推荐2件作品参评。
附件3: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一、对各项参评作品作者、编辑人数的规定:
  作者人数: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随意变更;
  责编人数: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一般不超过2人。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者及责编3人以上均署集体创作。
  广播新闻现场直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的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导播、撰稿等)6人以上均署集体创作。
  报纸版面责编最多署名3人。
   二、凡超过附件2规定参评数额者,评选办公室按参评表的顺序撤下排在最后的超额作品。
   三、报纸、通讯社作品:参评作品和推荐表一式3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参评作品须是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
   四、广播作品:要录在普通盒式录音带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送一盒节目录音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
   五、电视作品:要录在SP贝特康姆专业录像带上,每盒只录一个节目。每件作品须一盒节目录像带,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2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
   六、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辑、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七、参评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只报一套完整的文字作品。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简介。
   八、报纸版面:送原样报。每件版面作品须进2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
   九、摄影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中的每一张均要按原样报(刊)发表照放大至8英寸。每幅(组)摄影作品须送3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同时须送刊登该作品的原样报(刊)1份和未经任何图片处理记载原始拍摄数据的软盘1张。
   十、漫画作品:单幅或组画的每一张均要按原样报(刊)发表图用A4复印纸放大复印。每幅(组)漫画作品须送3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同时须报刊登该作品的原样报1份。
   十一、副刊作品:参评作品和推荐表一式3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参评作品须是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
   十二、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节日报送一套完整播出带;附2000字以内的作品简介、推荐表一式2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
   十三、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十四、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选送参评作品时,须填写一份《中国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表样附件4)。
   十五、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以作品原文字数和内容为准,除送原报纸、原音像带外,须译成完整准确的汉文稿,然后按上述要求送评。
   十六、寄送地址
  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复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科技部新闻办。
  联 系 人:科技部新闻办  唐志荣  陶劲松
  联系电话:(010)58881863、58881888
  传    真:(010)58881862
附件4: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推荐作品目录
  编号 作品标题 体裁 字数(时间) 作者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初评单位意见                    年  月  日(请在此加盖初评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联系人地 址 邮 编
附件5:第十五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体裁
  作  者 责任编辑
  刊播版面(栏目) 作品字数(时间)
  刊播单位 首发日期
  作品评介
  采编过程
  社会效果
  单位盖章                                                2005年  月  日
  超长作品特别推荐,部编辑、台长签字:
  (此表订在每件参评作品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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