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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9 生效日期: 2005-03-09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大建安发[2005]48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的通知》精神(大安委发[2005]2号),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吸取阜新孙家湾特大矿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力措施,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城市建设安全,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建委决定从2月22日至5月30日,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大连”为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领导,集中精力,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城市建设安全。
 
  二、工作目标
  彻底查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多发部位和环节,针对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建立全市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动态监控,进行专项治理,限期安全整改,对列入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范围的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逐步建立起城市建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长效监督机制。

  三、专项整治重点
  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高危行业的整治力度,结合建筑施工管理,将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坍塌伤害、机械伤害和触电事故四大危害列为建筑施工整治重点,制定治理计划、措施、方案,做到排查一项,整治一项,确保整改合格率。同时,对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安全薄弱环节一并进行治理。结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生活卫生设施的管理,重点对职工暂舍搭建情况、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四、组织机构及整治时间安排
  (一)建立组织机构
  根据《大连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大政办发[2005]19号)有关规定,成立大连市建筑工程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领导小组:
  组 长:孙吉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 任
  副组长:王忠国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
  成 员:由建委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联系电话:82496053   82496035
  (二)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为确保“百日会战”专项整治工作按阶段、有步骤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市“百日会战”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22日-3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由企业领导带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新开工工程和跨年度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塔吊设备和临时用电的检查。同时对职工暂舍和食堂卫生及活动场所进行规范。各单位要对排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登记造册,整改合格的项目要记录在案,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计划和整改时间表,抓紧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改正。
  第二阶段:4月1日一5月10日,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整治阶段。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由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组织安全专干,对所辖区域所有建设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针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逐条落实,凡现场安全整改不力,存在险情的要停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施工,确保做到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5月11日一5月30日,为市建筑工程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百日会战领导小组检查验收阶段。
  市建委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全市各区、市、县建筑工程进行抽查验收,听取各单位治理方案和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工程和未在规定时间做认真整改的企业,要列为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实施跟踪监督整改,并对企业下达安全警告,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百日会战”的重大意义,要从安全生产大局出发,以建设“平安大连”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法规,加强安全生产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百日会战” 整治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安全整治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确保本地区、本单位不出现安全问题。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这次“百日会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目前,施工季节已到来,各单位要加强农民工进场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保证培训教育时间和学习质量,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保障建设安全。
 
                                                                                                                                              特此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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