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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7 生效日期: 2005-03-07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朝政办发[2005]14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八届三次全会关于精简会议,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推行“无会月”制度的要求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精简会议转变会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朝委办发(2004)27号)精神,在政府系统内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会议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对2005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计划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报送年度会议计划。各部门要按照《关于精简会议转变会风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将自身承办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作出计划,其中拟于3月、4月召开的会议作出详细计划,拟于后几个月召开的会议按月、旬做出概略计划填入《会议审批表》,于3月1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统一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从4月起,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提前申报、逐月审批制度,办会部门须于每月28日前,将拟于下月召开的会议详细计划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待接到会议批准通知后方可召开,未履行此程序的原则上不得召开,各部门要自觉执行提前申报制度,主动按时报送会议计划,市政府办公室不另行通知征集。
  二、严肃认真地制定会议计划。各部门要把制定会议计划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实际措施,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精减会议、改进会风的要求,合理研究会议内容、召开方式、规模规格,能不开的会不作安排,能开短会的不安排长会,能以部门名义和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会议不搞会议升格和扩大参会人员规模,能不牵涉市领导和基层领导精力的不安排市领导和基层领导参加,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的不采取其他形式。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会议计划的制定和报送。市政府办责成专人负责会议计划的审核工作,上报的会议计划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查把关。
  联 系 人:秘书科 金洪亮  刘尚东
  联系电话:2638402  传真:2631067
附:会议审批表(略)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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