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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2 生效日期: 2005-12-1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05]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政府确定建立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案和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要事项;
  (三)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要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文化局、市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组成(名单附后)。
  市文化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局副局长任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政府。
  (二)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刘心德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姜延海 (市计委副主任)
      刘英学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王修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沙向东 (市建委总工程师)
      宓传庆 (市文化局副局长)
      高旭清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高义波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雪巍 (市旅游局工会主席)
      鹿斌佐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徐同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一 (市广播电视总台(局)副总编辑)
      司志兰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秘书长:宓传庆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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