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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5-20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05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深入推进林业普法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2005年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决定对林业系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执行的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结的目的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以我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依据,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林业系统'四五'普法以来的成效、经验和不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进程,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 总结的内容
  依照《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总结。
  (一)'四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普法宣传教育机构的建立、运行等方面的情况;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林区中小学等学法用法情况;
  (四)通过多种途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情况;
  (五)普法宣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

  三、总结的方法和步骤
  按照《指导意见》中'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自下而上,分级验收'的原则,采取'自查(验)为主,抽查(验)为辅'的工作方式,积极做好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总结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5年6月至8月。
  1、组织形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总结要求或总结验收办法(标准),组织开展自查。
  2、自查依据:
  (1)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2)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标准(见附件2)。
  3、材料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自查,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包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步骤、成效、问题和建议。
  (2)典型经验。各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主要经验,可以是单位的经验,也可以是个人的先进经验。
  (3)制度和教材。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制(修)定的有关普法工作的制度,以及用于普法的教材。
  (4)'五五'普法工作的设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5)填写《'四五'普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总结报告、典型经验、制度或教材(书面教材各一式两份,电子版各一份)和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务必于7月20日前报我局政法司。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局政法司。
  (二)抽查阶段:2005年9月至10月。
  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基础上,组织由我局和省级普法机构有关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对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5年11月。
  我局将依据上报材料和抽查情况,对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四五'普法总结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和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开展好。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地区、各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法总结验收方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严格按照《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任务。
  (三)全面总结,整体推进。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检查情况,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查找不足,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将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搞好宣传,扩大影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这次总结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林业普法工作的经验做法,使林业普法工作声势更大,影响更广,重视程度更高,进而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显著的成效。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2: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标准
  为了总结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总结验收。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或明确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
  2、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制定'四五'普法规划。每年按照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或要点,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二、保障措施
  1、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2、普法宣传教育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3、及时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四五'普法有关文件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的意见,主动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普法工作情况。
  4、结合实际编辑印发普法宣传教育材料。编辑辅导教材、印发小册子、制作挂图等。
  5、及时认真总结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采取鼓励办法,及时推广典型经验。
  6、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情况。按要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定期按目标责任制进行考察、考核,达到工作实效。
  7、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奖惩制度,并作为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8、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有效促进普法教育的顺利开展。
  二、普法教育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每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否达到4次(40学时)。
  2、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每年法制学习时间是否达到40学时。是否将每年参加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上述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有关执法制度。如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
  4、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是否达到30学时。是否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
  5、林区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结合林业特点,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和林业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任务顺利完成。
  6、组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按照林业'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学习内容,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尤其是培养、培训普法宣传骨干情况。
  7、参加有关法律培训班。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性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班。
  8参加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考核。每年定期参加林业系统的普法考试考核,并将成绩记录在册。
  9、申领'四五'普法合格证,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
  四、普法宣传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国家级和省一级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刊登宣传报道等。
  2、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每年'12.4'法制宣传日是否充分利用全国普法宣传浓厚氛围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扩大普法宣传效果。
  3、每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法制宣传。宣传形式、途径新颖,宣传效果显著。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调研,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形成调研报告、论文等。
  5、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素质高、作风硬、战斗力强,善于宣传的普法骨干队伍。
  五、工作成效
  1、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上级的表彰。获得各项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情况。
  2、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对普法宣传教育成绩给予认可。
  3、新闻媒体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法给予宣传报道。
  4、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受到社会公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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