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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7 生效日期: 2005-12-0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生态字[2005]11号

各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沼气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生产使用安全,根据《山东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沼气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循环经济、治理环境污染、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加大了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各类酒厂、淀粉玉米制品厂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发利用沼气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逐年增加,沼气工程的建设质量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对我省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管理,既关系到企业自身投资的安全和经济效益,更关系到企业和周围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各级农业部门及有关企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把加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从实际出发,科学选定工程建设方案
  各级农业部门及计划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的企业要在沼气工程专家的指导下,对拟建沼气工程进行科学论证。要按照企业废弃物集中排放所处的地域、对环保要求的标准、废弃物的排放规模和污染影响的程度,以及沼气工程建成后沼气、沼液、沼渣的用途,因地制宜地确定沼气工程建设方案。明确沼气工程种类(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工艺技术路线、建设规模、合理的工程投资,增强工程的计划性,切忌盲目施工。

  三、采取招标方法,严格选择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
  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企业组织招标,严格选择确定设计和施工单位。从事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技术力量雄厚,按照专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信誉可靠,有齐全的技术资料和完善的技术服务,并负责培训技术管理人员和建后维修服务,工程承建单位要对工程施工加强监理。

  四、加强宏观管理,建立大中型沼气工程备案制度
  为便于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大中型沼气工程宏观管理和及时指导,确定建立全省大中型沼气工程备案制度。凡建设单池容积在50立方米以上,总池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其技术方案,包括建设时间、工程技术路线、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程施工单位、资金投资、沼气沼液沼渣用途、使用效果效益等,须统一归口由县级农业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厅生态农业处备案。

  五、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沼气工程管理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大中型沼气工程施工、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别是对于技术性强的沼气发电项目,要抓紧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尽快满足工作需要,做到技术问题有人懂,排除故障有人会。要建立健全沼气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和市场化管理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规范运作,确保沼气工程长期、高效、安全运转。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抓好落实。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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