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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 2004-12-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朝政办发[2004]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市政府决定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体系
  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组织结构,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
  市辖7个县(市)区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设1名新闻发言人,统一纳入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体系进行管理。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和一名副秘书长担任,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市政府工作部门发言人由各单位主管宣传的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任何新闻的对外发布,同时各单位确定一位科级干部担任新闻联络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各县(市)区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县(市)区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社会舆论热点,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发布内容
  (一)市政府制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公益项目;
  (五)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六)重大突发事件;
  (七)市政府举办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
  (八)市政府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发布方式
  (一)日常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年初与有关部门拟定本年度日常发布计划。
  (二)特殊新闻发布。遇有重大或特殊事件发生,随时进行新闻发布。
  (三)临时新闻发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随时申请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进行新闻发布,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需要,约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
  (四)网络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省、市重点新闻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
  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一般采取在市内外(含境外)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新闻发布,由该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按市政府新闻办的安排,由其新闻发言人进行有关事项的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审定、邀请新闻媒体等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
  四、审批办法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的部门牵头拟订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常务副市长批准;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单位拟订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批准。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1、市政府组织部门(34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物价局、信息产业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含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房产局、水利局、农村经济委员会、林业局、畜牧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含外事办)、商业和粮食局、文化局(含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含经委)、体育局、统计局、法制办公室。
  2、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5家):市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广电局。
  二、县(市)区政府
  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朝阳县、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注:请首批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电话:2638490
  传真:2915594
  联系人:谢长兴  张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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