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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8 生效日期: 2004-04-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高校:
  为进一步发展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加快高等专门人才培养步伐,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考试(200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我市开展自学考试20年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指导思想,自学考试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目前在籍考生近40万人,累计报考人数超过200万人次,培养了10万余名本、专科毕业生,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我市自学考试规模的逐渐扩大,管理难度加大,也存在有的地方对办考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影响自学考试质量和声誉的现象。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建立和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把自学考试列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自学考试在办考、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国家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落实扶持自学考试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勤奋自学、好学上进的良好风气;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各高校要把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工作作为为社会服务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高校师资、设备资源优势,积极承担自学考试的相关工作。

  二、拓展自学考试功能,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随着劳动准入制度的逐步建立,各行业人员继续学习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对学历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主动适应这种需求,在高等专门人才、职业型实用人才培养中发挥作用;要加快发展本科专业,特别是独立本科段专业;在加快发展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各类非学历证书教育;要切实加强与部门、行业的合作,开考或承担社会需要的,符合部门、行业特点的各类单科证书、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考试,提高各类实用型人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市下岗分流人员职业培训方面提供有效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积极拓展自学考试功能,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三、强化管理,确保自学考试质量
  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是自学考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确保自学考试质量,维护自学考试的社会信誉。要建立有效的自学考试监督管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自学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发展。
  安全保密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考试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自学考试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及考试过程中,教育、公安、保密、监察、卫生、环保、交通、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助,坚决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学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构建助学网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应充分发挥社会助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学校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自学考试助学活动;要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三农”,大力推进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和发展;要针对城镇化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需要,把农村自学考试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使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助学形式、考试方式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突出应用性、实用性和职业性特点;要充分调动各部门、行业及有关主考学校的积极性,通过举办特色农业专业证书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提高山村教师素质的“自考烛光工程”等形式,为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五、健全自学考试机构,加强自考工作队伍建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同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自学考试管理队伍是自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学考试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自学考试干部队伍,以适应自学考试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要切实保证自学考试经费的投入,加强经费管理,禁止截留、挪用自学考试经费,确保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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