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办发[1999]164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现就对黑龙江省国投领导小组清算组(以下简称黑龙江国投清算组)发放再贷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向黑龙江国投清算组发放14.4亿元再贷款,期限3年,专项用于兑付个人债务。该笔再贷款必须以全额担保方式发放,担保以黑龙江国投有效资产作抵押和黑龙江省政府承诺还款的方式进行(贷款额度通知单另发)。
二、该项再贷款在办理还款担保手续后,再由你分行具体办理再贷款的审批发放手续,并负责监督管理、到期收回,你分行要按季向总行报告该笔再贷款的发放进度和使用情况。
三、在办理该笔再贷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199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