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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2004年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控制尘污染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7 生效日期: 2004-04-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94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控制主城区尘污染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2004年“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控制尘污染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七日
主城区2004年“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控制尘污染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一、2004年度“五管齐下”净空工程任务
  (一)建设规模化、工厂化采(碎)石场
  1.推进新建采(碎)石场建设工作。按照渝办发(2003)247号文件要求,组织建设“规模化、工厂化”采(碎)石场,2004年建设第一期采(碎)石场形成400万吨/年生产能力,加上限采区内原有采(碎)石场,共形成900万吨碎石生产能力,确保主城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重点工程的碎石需求。
  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配合实施,有关业主单位负责完成。
  2.巩固关闭采(碎)石场成果。巩固主城区已关闭采(碎)石场成果,防止死灰复燃。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的规定,禁采区内按照工厂化、规模化要求,对已建成的采(碎)石场进行整治型开采,不得新建小采(碎)石场,限采区内现有的采(碎)石场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实施,有关区政府分别负责组织完成。
  (二)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首检尾气达标率超过92%;完成机动车尾气路检3.5万辆,路检尾气达标率超过80%。
  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完成。
  2.积极引导、鼓励化油器轿车和9座及以下汽油车改为电控补气加三元催化器,或改CNG车。
  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共同组织实施。
  3.查处机动车黑烟污染。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配合实施。
  (三)污染企业关迁改调工作
  1.继续推进重庆九龙电力公司重庆民丰农化公司、重钢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技术改造项目。
  由市经委牵头负责督促实施,市电力公司、重钢集团、化医集团负责组织完成。
  2.完成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嘉陵化学品公司搬迁工作。加快推进重庆电池总厂、重庆朝阳化工厂、重庆长江化工厂、重庆灯头厂、重庆印铁制罐厂、重庆超科实业公司、西南制药二厂、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油墨有限公司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搬迁工作。
  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配合实施,渝中区政府、江北区政府、沙坪坝区政府、南岸区政府、华西包装公司、化医集团分别负责组织完成。

  二、2004年度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目标任务
  (一)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1.主城区易撒漏物质运输车辆改加盖密闭式运输工作。按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要求,从2004年7月1日起,主城区控制范围内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全部采用加盖密闭式运输。
  由市市政委牵头,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实施。
  2.提高道路机械化吸尘作业率。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窗口地区道路机械化吸尘作业率2004年达35%以上;2005年达50%以上。
  由市市政委牵头组织实施,主城各区政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完成。
  3.控制范围内主次干道的翻修、改造,全部采用改性沥青路面。
  由市市政委牵头,市建委、市规划局配合实施,主城各区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
  (二)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1.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用不低于1.8米高的围档,必须对工地内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桩基础的施工场地要实行全封闭和硬地坪施工;建筑工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专门人员进行冲洗和监管,禁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撒漏的建筑材料;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
  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主城各区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
  2.市政道路设施管养、维护施工工地要采用分段封闭施工方式,尽可能缩短工期,及时清运弃土和恢复道路;有计划、有步骤组织施工,尽量安排在夜间,实行连续作业、快速施工,严禁敞开式作业,禁止道路中或道路旁大量积土;禁止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油毡等物质。
  由市市政委牵头组织实施,主城各区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
  3.拆除违章、危旧建筑物现场应设置围档,采取喷水压尘等有效降尘措施。拆迁后造成土地闲置,应在3个月内进行简易绿化。
  由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根据拆违和拆危工作职责各自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主城各区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
  (三)严格控制工业(粉)尘污染
  完成工业炉窑粉(烟)尘治理139台,其中渝中区2台,大渡口区18台,江北区11台,沙坪坝区19台,九龙坡区12台,南岸区13台,北碚区3台,渝北区8台,巴南区50台,高新区3台。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配合实施,主城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
  (四)严格控制主城区餐饮废气污染
  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523家,其中渝中区243家,大渡口区5家,江北区20家,沙坪坝区30家,九龙坡区40家,南岸区52家,北碚区28家,渝北区40家,巴南区37家,经开区12家,高新区16家。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委配合实施,主城区各区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
  (五)建设基本无煤区
  完成建设基本无煤区29个街道(镇)。其中大渡口区4个,江北区5个,沙坪坝区9个,九龙坡区3个,南岸区6个,巴南区2个。制定建立居民特许供煤点及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市商委等部门配合实施,主城各区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

  三、保障和监督检查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控制主城区尘污染工作市级工作经费保障。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检查,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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