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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大学公安学院有关收费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0 生效日期: 2001-07-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1]236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请求变更收费标准及收取报名费的函》(皖公办[2001]14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安徽大学公安学院是在原省人民警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所设专业和经费渠道都没有改变,同意该院刑事侦察、公安保卫和交通管理三个专业执行特殊专业的收费政策,即收费标准上浮20%;对参加公安学院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
  你厅接此文后,应督促安徽大学公安学院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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