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字〔200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 各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了安全专项整治。据了解,在近年来的专项整治中,各地对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拟定了搬迁计划,有的已经实施,有的正在实施。为全面了解开展搬迁工作的情况和在搬迁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困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精神,决定对各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可在总局政府网站上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请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总局(危化司),同时发送到专用电子信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刘伟 电话:(010)64464016、64463239(带传真)
附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情况调查表(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