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教学厅[2005]9号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4]1号)精神, 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应在总结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本着积极完善办法,确实保证质量的原则,努力打造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的'精品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申请,经研究,2005年安排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专项计划1940人,具体方案见附件一。该项计划在招生单位国家计划中单列;该项计划所需推荐免试名额单列,不得挪用,未使用的名额作废。
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进行推荐工作前,将2005年接收该专项计划通知到推荐学校。
三、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的相关政策仍按教师函[2004]1号执行,具体招生办法见《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简章》。
四、已被接收录取的该计划硕士研究生列入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于2006年8月由录取招生单位上报。
五、《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附件:1.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计划(略)
2.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简章(略)
3.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略)
4.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录取名单(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