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土地部门有关收费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1 生效日期: 2001-06-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房([2001]195号
巢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部门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巢价费字[2001]第64号)悉。经商省国土资源厅,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问题
  (一)、凡属省土地局、物价局、财政厅皖土(计)字(1996)第84号文件规定的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范围内,包括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的房屋,均应按规定收取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
  (二)、因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并在政府公告集中办理土地登记期限内进行土地登记的,收费应按省土地局、财政厅、物价局、测绘局皖土(籍)字(1992)第06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土地初始登记费。
  二、关于土地测绘收费问题
  (一)、土地部门在办理土地登记发证中,应按规定收取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不得再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二)、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字(1993)1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已按全包方式交纳征地管理费,其中已含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的,就不得再另行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三)、土地部门在对同一住宅楼中的住户办理土登记发证时,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应按整幢楼占地面积户均分摊收费,不再收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