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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31 生效日期: 2001-05-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2001年5月31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农业委员会主任王立祝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农民增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省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农民增收,扎实工作,努力开辟增收的新渠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农民增收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做好农民增收工作,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十二次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和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需要,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深中央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阶段判断的理解,把做好农民增收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要把做好农民增收工作同当前开展的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活动和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大重点工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认真抓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认真研究新阶段市场变化和需求的趋势,充分发挥各地的区域比较优势,遵循市场规律、自然规律,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进行结构调整。要集中一定财力,扶持特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加快发展畜牧业、林业和水产业。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开发绿色安全食品,增强我省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努力开拓和占领国内外市场。
  三、坚定不移地发展乡镇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战略,进一步加强领导,提供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把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作为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突破口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把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作为发展乡镇企业的着力点,大力培育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拓宽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
  四、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推广新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发展的主导作用。要改革和创新机制,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注重引进、培育、选用优良品种,推广良种良法,运用科技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大力开展科技信息进乡入村到户活动,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
  五、继续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2000年7号文件精神,按照“巩固、规范、完善、配套”的指导思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把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结合起来。要认真开展集体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
  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农民增收搞好服务。要认真贯彻江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扎实工作,搞好服务。要加大对农业保护和支持的力度,增加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农业招商引资的力度;加强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培育和壮大一批农村经纪人队伍;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资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继续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扶贫工作的力度;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一定要注意稳定县乡领导班子,建立和完善农民增收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确保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七、各级大人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农民增收。要认真依法行使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本决议的贯彻,促进政府做好农民增收工作。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积极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保障和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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