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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9 生效日期: 2006-07-19
发布部门: 国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发布文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6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06年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与范围
  1、支持淮河流域、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和地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点治理地区的项目。
  2、支持已经纳入建设规划、目前还未启动的新建项目。

  二、重点支持的技术模式:
  1、能源生态模式。
  以大中型沼气工程为核心,以发电、产热供能为主要经济效益产生途径,以产生的沼渣、沼液带动周边有机肥、饲料作物以及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最大限度地回收畜禽粪便的能源和肥料成分,发挥畜禽养殖业综合效益,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环境污染
  2、有机肥模式。
  以沼气工程为废弃物无害化的核心手段,以有机肥生产为废弃物利用主要途径,以有机肥销售作为项目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中的肥料资源和能源。

  三、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除符合《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618号)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体现循环经济理念,以资源综合利用为手段,以防治污染为目的,符合可持续发展方向,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期一般在2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熟悉和掌握相关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先考虑具有成功业绩的报告编制单位。
  4、 申报项目应积极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并对当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项目申请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单位应报至项目所在地市的财政、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级财政、环保部门审核, 由省级财政、环保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环保总局各1份。各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

  五、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包括:
  1、省级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申请材料按A4纸张印制,同时按书面和电子文件(软盘或光盘)形式提交;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各省(区、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省申请该专项资金资格。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与资源处(邮 编:100820)
  联系人:向弟海
  电话兼传真:010-68552874
  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预算处(邮 编:100035)
  联系人:王振刚
  联系电话:66556122  传真:66556136
  电子信箱:ysch@sepa.gov.cn
  (注:申报材料请分别寄至相关处室,勿寄至联系人本人)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2006年集约化畜禽养殖项目汇总表
  附件2: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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