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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因转移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合理资金需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2 生效日期: 1999-10-2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9]35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分行转发):
  为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稳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公平的金融环境,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稳定,保障中小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小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账户开设及管理工作。
  中小商业银行因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转移而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可依据有关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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