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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适当降低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20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合价工[2001]113号
合肥市液化石油气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调整液化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合液字[2001]22号)收悉。鉴于受国际原油价格变动影响,国内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有较大幅度下调,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降低,为了适应市场行情,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我市液化气销售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瓶装液化气中准销售价格由4元/公斤降为3.3元/公斤。经销企业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5%。
  二、其它有关事项仍按我局合价工字(2000)295号文规定执行。
  三、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监测,市液化气公司要每两星期向市物价局上报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行情。
  四、本通知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自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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