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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不再核定餐饮业铜牌制作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4 生效日期: 2001-05-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1]162号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餐饮业等级店铜牌制作费的报告》(合价成本[2001]63号)悉。
  鉴于目前餐饮业通过市场竞争已能够形成合理价格,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2号)精神,我局已下发了《关于停止对餐饮业实行等级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字[2001]16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对餐饮业进行分等定级,故不再核定你局餐饮业等级店铜牌制作费标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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