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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5 生效日期: 2004-03-05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学厅〔2004〕3号
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我部决定从2004年开始,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要求考生在考试前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明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此项工作是狠刹考试违纪舞弊歪风、制止“考场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考试组织中的必要环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按照方便、实用、有效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04年3月5日     一、《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基本内容
  1.考试有关规定等考生须知晓和遵守的纪律要求;
  2.考生(我)已阅读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处理;
  3.按教育考试机构要求,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4.考生本人签字、日期等。
  二、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的具体规定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应在接到准考证前,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名,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自定。
  四、各省级考试机构应在对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工作部署中,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研究和落实,并广泛宣传,促使“诚信考试”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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