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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公共管理硕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 2006-07-14
发布部门: 民政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民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教育的规定,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将在民政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MPA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对象
  由中国政法大学在全国民政系统招收30名MPA学员。专门为民政系统培养民政事务管理专业人才。具体方向分为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危机管理、民政行政管理。
  招生对象为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中国政法大学录取。学习期满,论文答辩合格的,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二)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三)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截至2006年7月31日);
  (四)所在单位同意。

  二、学制和学费
  2006年MPA教育定向培养班学制为2—4年,一般两年完成,以集中学习为主。第一年在京集中学习,修满教育部规定42学分。其中核心课程20学分,专业方向及选修课程20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课程2学分。第二年回原单位,边工作边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最后回校参加论文答辩。指导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等由中国政法大学和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共同指定具备资格的导师负责。
  学费两年共计3.5万元。

  三、报名、考试和考前辅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推荐4-6名考生,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推荐单位负责签署推荐意见,并对报考人员的本科学历证书进行验审,以备入学时复审。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规定,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经过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全国统一联考考试。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考试科目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复试由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具体入学考试事宜见附件。被录取考生的入学时间为2007年春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民政系统定向培养班2006年招生简章
  为培养面向21世纪、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公共管理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中国政法大学与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合作,于2006年面向全国民政系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民政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推荐、报考方法
  2006年民政系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定向培养班计划招生人数为30名,具体方向分为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危机管理、民政行政管理。
  招生对象为全国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主管部门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中国政法大学录取。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查询公布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网址。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7月中旬安排网上报名事宜。报考者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28日至31日。
  三、资格审查
  报考MPA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由推荐单位负责,报名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网站(网址:www.zfmpa.com.cn)下载空白的'资格审查表' 。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考生填写的表格须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复审: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按中国政法大学公布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的考生,无论在北京或外地参加入学考试都须在我校MPA网站(网址:www.zfmpa.com.cn)下载《资格审查表》。
  四、入学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规定,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需经过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为全国统一联考考试。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考试科目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
  复试由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考生可于2006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和中国政法大学网站通知)登陆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和中国政法大学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复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有学士学位证书请提供原件)。
  五、录取与入学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于2007年5月入学,须同中国政法大学及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六、学制及学习方式
  2006级MPA教育定向培养班学制为2-4年,一般两年完成,分段集中学习,修满教育部规定42学分。其中核心课程20学分,专业方向及选修课程20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课程2学分。指导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等由中国政法大学和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共同指定具备资格的导师负责。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八、食宿
  在校学习期间,由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提供研究生宿舍,食宿费用自理。
  九、咨询
  中国政法大学网址:www.zfmpa.com.cn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地址:zfyz@263.net,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办公楼301室。
  MP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10-58908206,传真:010-58908205,网址:www.zfmpa.com.cn,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办公楼13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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