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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14 生效日期: 2006-07-1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发[2006]163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济南、成都、西安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福州、郑州、长沙、南昌、南宁、昆明、贵阳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在贵州山东湖南江苏福建江西重庆四川河南陕西云南广西等12个省(区、市)的顺利推广,人民银行制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统一模式,精心组织,密切合作,各负其责,认真实施
  (一)2006年9月30日前,山东湖南江苏福建江西重庆等6省(市)要完成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贵州省在此期间要完成全省推广。
  2006年12月31日前,四川河南陕西云南广西等5省(区)要完成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
  (二)参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的发卡机构为中国银联所有发卡成员机构,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率先开通。参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的受理机构为12个推广省(区、市)的农村信用社。
  (三)人民银行分支行要牵头组织各发卡银行、中国银联当地分支机构和省级农村信用社联社成立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广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要制定具体的推广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步骤,明确职责分工,并报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和科技司。要组织各参与单位开展业务推广的宣传活动,引导农民工尽快了解和掌握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操作规则及安全用卡知识,提高农民工对银行卡的认知度,培养农民工的安全用卡习惯。要对业务开展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对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
  发卡机构、受理机构和中国银联要分别成立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小组,按照各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推广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业务按时开通。
  各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尽快进行综合业务系统和计费系统的改造。中国银联要全力协助各发卡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进行系统改造,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业务培训。

  二、业务管理及收费
  (一)各参与单位要对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取现金额进行控制,持卡人每卡每天取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
  (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的受理机构,其业务开通范围应限于县及县以下地区。
  (三)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收费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1.对持卡人的收费,按照取款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
  2.对持卡人的收费在发卡机构、受理机构和中国银联之间按照3:6:1分配。

  三、风险控制
  各参与单位要加强风险安全管理,通过业务、技术手段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农民工通过农村信用社柜面办理银行卡取款业务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确保农民工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工权益;要规范业务操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账户管理、现金管理、银行卡管理及反洗钱管理的规定,防范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过程中遇有关问题和情况应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请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顺利推广,按照统一模式、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12个推广省(区、市)成立以人民银行分支行主管行长为组长,相关发卡银行分支行、中国银联分公司和省级农村信用社联社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广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该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管理和工程实施两个工作小组。
  (一)业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业务规划和指导,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二)工程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工程建设和技术指导。
  二、推广工作的阶段安排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未成为中国银联成员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尽快按要求向中国银联申请入网,中国银联协助其办理入网手续;农村信用社建设完成全省联网的综合业务系统,并按照《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V2.0》对相关系统进行改造;各发卡银行总行、分支行对计费系统进行改造;中国银联分公司进行二次清分平台配置、个性化报表改造以及测试,以满足当地清算的要求;各单位做好业务培训准备工作。
  (二)测试阶段:各参与单位进行系统测试,联调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系统进行完善。
  (三)试运行阶段:各推广省(区、市)至少确定两家县联社进行试运行,并据此完善系统;各单位完成业务开通前的相关培训和宣传准备工作。
  (四)推广阶段:辖区内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开通和全面推广,并通过多种渠道展开营销宣传活动。
  各推广省(区、市)要在以上阶段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严格的时间进度表。
  三、业务实施方案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开通后,农民工在外出打工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银联借记卡并存入现金,即可在家乡就近的农村信用社县及县以下营业网点的柜面通过刷卡方式办理取款及查询业务,从而方便农民工异地取款。
  (一)业务方式
  由中国银联跨行交换网络将发卡机构发卡系统和农村信用社的受理系统实现连接,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面受理,通过其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发起跨行取款和查询交易,经中国银联实现交易转接和清分,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或票据交换系统完成资金划拨,利用中国银联统一的差错处理平台实现差错处理。
  (二)业务参与方
  1.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主要负责银行卡跨行交易的信息交换并提供相关技术和业务服务。技术服务包括银联信息处理中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机构的接入服务、通讯与系统监控等;业务服务包括机构清算、对账和调账、报表处理、差错处理等日常业务服务。
  2.发卡机构
  参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的发卡机构为中国银联所有发卡成员机构,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率先开通。发卡机构在交易处理中负责接收银联网络转发的本行卡交易信息,并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3.受理机构
  参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的受理机构为12个推广省(区、市)的农村信用社。受理机构通过柜面刷卡,由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向银联系统转发他行卡交易信息,从而实现柜面取现和查询。农村信用社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经营范围仅限县及县以下的营业网点。
  (三)交易种类及交易流程
  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中,涉及的联机交易主要有两种:取款交易和查询交易。
  1.取款交易流程
  ┌──┐ ①    ┌──┐  ②     ┌────┐  ③   ┌──┐
  │ 柜 ├────→│ 受 ├──────→│    ├─────→│ 发 │
  │ 面 │     │ 理 │       │中国银联│      │ 卡 │
  │ 终 │ ⑥   │ 机 │   ⑤    │交换系统│   ④   │ 机 │
  │ 端 │←────┤ 构 │←──────┤    │←─────┤ 构 │
  └──┘     └──┘       └────┘      └──┘
  相关处理步骤说明如下:
  ①持卡人在受理机构网点柜面上通过特色终端发起取款交易,依照特色终端提示输入交易要素(取款金额、卡密码等)。
  ②受理机构系统收到特色终端上送的取款交易信息,将他行卡交易请求转发至中国银联交换系统。
  ③中国银联交换系统收到受理机构系统上送的取款交易信息,按卡BIN路由规则,将交易请求转发至发卡机构。
  ④发卡机构对取款交易信息进行处理,并向中国银联交换系统做出交易应答。
  ⑤中国银联交换系统收到发卡机构交易应答后,将应答信息转发受理机构。
  ⑥受理机构系统收到授权应答后,将交易回送特色终端,交易成功后在特色终端打印交易单据,交持卡人签字后,按取款金额付给持卡人,交易完成。
  2.查询交易的基本流程与取款交易的流程相似,差别在柜面特色终端仅显示银行卡余额,不打印交易单据。
  (四)资金清算
  交易资金清分清算流程如下图所示:
  ┌─────────┐              ┌──────────┐
  │  发卡银行总行  │              │  发卡银行分行  │
  └─────────┘              └──────────┘
     ↑   ↑                    ↑    ↑
    下│   │完                  下│    │完
    发│   │成                  发│    │成
    对│   │资                  对│    │资
    账│   │金                  账│    │金
    流│   │划                  流│    │划
    水│   │拨                  水│    │拨
    文│   │                   文│    │
    件│   │                   件│    │
  ┌──┴───┴──┐   下发交易流水明细    ┌─┴────┴──┐
  │  中国银联   ├──────────────→│  中国银联   │
  │   总公司    │    资金划拨       │   分公司    │
  │         ├──────────────→│         │
  └──┬───┬──┘               └─┬────┬──┘
    完│   │下                  完│    │下
    成│   │发                  成│    │发
    资│   │对                  资│    │对
    金│   │账                  金│    │账
    划│   │流                  划│    │流
    拨│   │水                  拨│    │水
     │   │文                   │    │文
     │   │件                   │    │件
     ↓   ↓                    ↓    ↓
  ┌─────────┐               ┌─────────┐
  │   受理机构   │               │   受理机构   │
  └─────────┘               └─────────┘
  1.中国银联总公司负责完成与受理机构和发卡银行总行(含直接接入中国银联总公司的地方性成员机构)以及中国银联分公司之间的清分、对账流水文件的下发及交易资金的划拨 (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实现)。
  2.中国银联分公司负责完成当地受理机构和发卡机构(含地方性成员机构)之间的清分、对账流水文件的下发及交易资金的划拨(通过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实现)。
  (五)差错处理
  发卡机构和受理机构通过中国银联统一的差错处理平台提交差错处理。差错交易的清算路径同原始交易的清算路径。
  (六)受理方业务开通范围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的受理方,其开通范围应限于县及县以下地区。中国银联和农村信用社要通过业务管理方式对开通范围进行控制。
  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应在业务开通前向中国银联当地分公司报送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网点名称明细表(见表一);待此业务正式开通后,农村信用社每周向中国银联当地分公司报送各网点受理业务量统计表(见表二),并及时报备新增受理网点。中国银联分公司对农村信用社各网点的受理业务量统计表与农民工特色业务受理网点名称明细表进行核对,如果有超出农民工特色业务受理网点名称明细表中规定的网点发生了此项业务,中国银联分公司经核实后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由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处理。
  表一:_________农村信用社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网点名称明细表
┌──────────────┬───────────────┬───────────┐
│  网点代码        │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
│              │               │           │
├──────────────┼───────────────┼───────────┤
│              │               │           │
├──────────────┼───────────────┼───────────┤
│              │               │           │
└──────────────┴───────────────┴───────────┘
  表二:_________农村信用社农民厂银行卡特色服务各网点受理业务量统计表
┌───────────┬────────────────┬─────────────┐
│  网点代码     │      网点名称       │   业务量(笔)     │
├───────────┼────────────────┼─────────────┤
│           │                │             │
├───────────┼────────────────┼─────────────┤
│           │                │             │
├───────────┼────────────────┼─────────────┤
│           │                │             │
└───────────┴────────────────┴─────────────┘
  四、技术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1.技术实现过程中尽量减少系统改造的工作量。
  2.受理机构柜面受理通过仿ATM交易实现,并通过设置特殊标志与普通ATM取款、查询交易相区别。
  3.支持不同于普通ATM取款、查询交易的手续费分配方式。
  (二)网络结构
  根据推广地区有无中国银联分公司,成员机构接入中国银联网络方式不同,网络结构分别如下:
  1.有中国银联分公司地区的网络结构(略)
  当地成员机构通过中国银联分公司接入银联网络,由中国银联分公司负责交易的转发和清算,中国银联上海信息中心负责交易转接至发卡方。
  2.无中国银联分公司地区的网络结构(略)
  当地受理机构直接与中国银联上海信息中心建立通信连接,由中国银联上海信息中心负责交易的转接和清算。
  (三)参与机构的系统改造
  根据《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V2.0》要求,各参与机构在现有跨行交易报文的基础上进行以下系统改造工作。中国银联配合各机构做好系统改造后的联调测试工作。
  1.交易报文通过18域(商户类型)取值为6050,25域(服务点条件码)取值为00,60.2.5域 (交易渠道的详细定义)取值为13,确定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交易类型;
  2.根据确定的交易类型,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农民工特色服务收费分润方式进行清算;
  3.在日终联机对账时,该交易包含在0500报文中,如果发卡机构不以0500报文为依据,则不修改;
  4.文件对账中,该交易放在ATM流水上,通过商户类型进行交易区分,从而确定手续费算法。差错交易规则与ATM取款一致;
  5.该交易纳入sumrpt(汇总文件)中,确保总分账务一致。
  各参与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系统修改后,接入中国银联上海信息中心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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