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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02 生效日期: 2004-04-02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4]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建设厅制定的《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日
甘肃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供热和用热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全省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省省情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深化供热企业改革,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推动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建立城镇供热新体制。
  2、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形成节能机制。
  3、采取扶持政策,加快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
  4、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供热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基本原则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坚持在国家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的原则;坚持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的原则。

  二、试点的范围
  根据“指导意见”关于“要选择不同规模、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进行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兰州市、嘉峪关市、玉门市为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可根据本地供热采暖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和试点的总体目标。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成立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制定试点方案,召开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各试点城市制定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报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和专家学者对我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采暖费补贴标准、分户计量热价、收费政策、旧房热分户计量供暖系统改造方案等进行研究。

  四、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将现行的福利供暖制改为货币化分配制,实行“暗补”改“明补”。将目前各级财政和单位用于职工采暖的各种费用转化为补贴,在职工(包括公务员)工资内明确采暖费补贴科目。补贴的基数可参照职工住房标准,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分担的原则实施补贴。国家公务员根据其级别和住房面积,按一定比例由财政在工资中给予补贴;事业单位职工根据其职称或级别,参照公务员补贴标准,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离休干部可参照公务员的补贴标准,由原渠道给予补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由企业制定补贴办法和标准。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自谋职业的人员,应支付全额采暖费,不享受补贴。
  (二)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明确缴费主体,实行“谁用热,谁缴费”。将采暖费用由单位统包改为由居民家庭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供热单位同用户签订协议,用户按规定足额交纳采暖费,供热单位保证按时、按质提供供热和相关服务。对于不能按时交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追缴热费,直至追加滞纳金。对于不能提供良好服务的供热单位,由行政执法部门按一定标准责令其向用户退款,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统一制定合理的供热价格和收费标准。改革后的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收费标准,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实行听证会制度,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四)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的供热采暖系统都必须按分户可控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温度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现房改造费用高,技术难度大,要按照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要对城镇住宅节能和采暖设施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要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的普及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效益。鼓励各地根据产业技术政策,因地制宜开发其他清洁、经济、安全的供热采暖方式。
  (五)做好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鳏、寡、孤、老、残、军烈属等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冬季采暖保障工作,保证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消费观念的转变。要做好试点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取得试点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附件: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省建设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守盛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力学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应军省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李文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仰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卜彦杰省人事厅纪检组长、省编办副主任
  蒙炯明省民政厅副厅长
  邹勇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刘剑省物价局副局长
  白继成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王新中省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周应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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